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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7/24 11:53)
記者江昭倫/台北報導
前「苦嫂」蘇玉珍24日上午在台中舉行記者會,指自己只是想透過法律途徑釐清一些事實,她說沒想過要告苦苓,不過因為苦苓認為是她先違反離婚保密協定,提供資料給媒體才會導致兩人離婚事件曝光,在逼不得已的情況下,她才決定具狀向法院要求苦苓必須賠償548萬台幣,作為賠償。
離婚事件搬上法庭,蘇玉珍顯得很無奈,她說和苦苓結婚十八年來讓她成長很多,她到目前為止還是很感謝苦苓,不過話鋒一轉,蘇玉珍透露,當初兩人為了兒子簽訂離婚保密條款,但她認為苦苓的言行舉止過於大膽才會使得離婚事件曝光,明顯違反當初協議。
蘇玉珍說自己起初根本沒想過告苦苓,這當中律師也曾安排兩人和解,希望苦苓能公開道歉並做出賠償,不過苦苓卻反指是她提供資料給媒體才會讓離婚事件曝了光,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她也只能讓法院來判決。
至於除了當初違反協議所必須付出的三百萬外,蘇玉珍也具狀要求精神賠償兩百多萬,蘇玉珍說,金錢賠償還是小事,最讓她不滿的是,苦苓公開宣稱他是在離婚後才和王小姐交往絕非事實,從很多跡象顯示,他們兩人的秘密交往已經讓她這個元配蒙受委屈,甚至有違反善良風俗之嫌,因此希望藉由要求精神賠償損失,釐清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