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緋聞迷情/呂珮茵該送鄭什麼情人節禮物?律師:丟了他

2002年8月14日 12:54

記者曾薏蘋/台北報導

明天是情人節,呂珮茵要送什麼禮物給「負心漢」鄭余鎮?律師建議,呂珮茵應在情人節把鄭余鎮「丟」給王筱蟬,不僅換回自由,也是對第三者王曉嬋最大懲罰。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長潘維剛也表示,如果當初呂珮茵在情人節就送鄭余鎮這只「婚姻契約」,現在就不擔心落得一無所有的下場。

連日來話題不斷的王筱蟬、鄭余鎮、呂珮茵三角問題,情人節前夕,三人的事件帶給社會不是個正面示範﹔不過律師王如玄認為,她建議呂珮茵不應再死守這樣的婚姻關係,女人要學習的應該是經濟與感情的獨立。

她說,或許呂珮茵以前到現在,為了死守一個大家族,結果沒有謀生能力,但這次鄭王事件,何嘗不是給呂珮茵一個機會,是個危機也是個轉機,跳脫現在的生活,重新學習獨立,找尋另一個生命。

王如玄說,她接手很多外遇案件,男人在外遇的時候,彷彿都會回到18歲,她聽過許多抓姦錄音帶,「我聽到你的體溫…」這類只有熱戀中年輕男女才說的出口的話,都可從這些中壯年的外遇男子口中說出,所以今天她看到鄭余鎮的表現,並不意外,而且覺得很正常,如果鄭王兩人真的有愛情,大家也應該用客觀角度面對。

王如玄強調,一旦丈夫有外遇,婦女到法院請求的精神賠償,最低標準只有20萬元,如果能事先簽定「婚姻契約」就不擔心精神賠償金太少。

潘維剛表示,不是每段感情都很浪漫,浪漫之外還要兼顧務實面,婚姻契約也是一種保障,簽定好的之後,要記得鎖在保險箱內保存,如果還不放心,就到法院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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