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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追緝令/巷道被圍作停車場

社會追緝令/巷道被圍作停車場
2002/10/13 22:25

 記者余鐵鉉/報導

說到路霸,真的是令人頭痛,但是如果又涉及到私人產權與公眾利益,那麼問題又更複雜了,而在北投區的吉利街132巷,就發生了私設巷道被土地所有人變更成為私人停車場的糾紛,究竟整件事是怎麼發生的,這當中的來龍去脈,社會追緝令為您查個清楚。

住在132巷的杜老師說,那有一天她正好在樓上4樓澆花的時候,她發現怎麼有工程車在鋪這個地,並把地圍起來,她看了很著急,就馬上打電話給里長,結果里長就叫她打電話給警察局,報警說有人私設這個路障,但是警察來看一看,又走了。

同樣也是132巷老居民的江衍煌說,他在這裡住了20年了,本來就有這個道路,但現在圍起來了,實在非常的不方便,因為這個巷道已經存在三十幾年的既成道路,但是現在有人主張這是他們的土地,所以他們在2002年3月20日,就請了地政事務所來測量,之後界樁就移到了這裡,巷道就如此這般的不見了。

士林區地地事務所承辦人張冬解釋,因為土地所有權人依規定申請鑑界,事務所一定要幫他測,測完了之後,土地所有權人認為那是他的土地範圍之內,他想要把它圍起來,事務所沒有權利去干涉他,不能不准他圍起來,當然他圍起來,如果說影響到什麼公安啦,或者是影響到其他的建築法令的規定的話,當然有建築管理的機關或是消防局或是區公所,會去取締他,或要求他不可以圍起來。

經過追緝小組的查證後得知,原來這條132巷,是因為當初蓋的房子,沒有緊鄰建築線,所以才留了這麼一個法定空地作為巷道,方便居民出入,不過這條132巷,卻在民國67年土地重測之後,變更為「住三用地」,但是政府卻沒有進行徵收,或是補償的動作,以至於現在地主竟然佔「巷」為王,造成附近居民相當的困擾。

居民王培英指出,居民們不是在爭取土地所有權,而是在爭取政府的法令應該保障的行的自由,行的安全,但是政府現在6個月了,還是遙遙無期,法律現在變成在保護壞人,善良百姓都沒辦法保護到,一旦私人的土地被編為既成巷道之後,那麼就是公共的利益,大於私人的利益,所以在這樣情況下,就必須開放給公眾,作為一個既成巷道往來使用,根據都市計劃法的規定,即便是你產權有任何的變化,但是這個供公眾既成巷道使用的這個目的,就不容你去作改變。

江衍煌指出,居民們協調了爭取了6個月,還送到台北市政府開過會決定說,這個要拆除,應該要恢復交通的方便性,但問題是他們處理的方式很荒謬,他是以違建物來處理在道路上的東西,他用公告20天以後他要來拆除,但是這是誰圍的,很清楚嘛!有當事人嘛!誰花錢去把它弄起來,那為什麼他要用無事主的方式的公告20天,但是公告20天也過了,還是沒來拆除。

土地所有權人則指出,他從民國62年開始,一直繳地價稅,然後土地卻一直都供,其他人行走,對他來講很不公平,而現在都市土地寸土寸金,他把它圍起來的話,現場已經劃成四個停車位,它就變成可以當停車位使用。

律師劉陽明認為,既成道路有所謂「公用地役」的關係,簡單講,你個人的土地是一個既成的道路,你必須要拿出來給公眾使用,可是這樣對於這個所謂的私人的所有權人,可能是一個不公平的現象,所以大法官認為說,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你要讓它成為一個既成的道路,政府機關應該去編列預算來把他的土地做徵收,你不能說因為我政府沒錢,所以就讓他的權利,持續在一個受侵害的狀態,這是第一個重點。

第二個重點,劉陽明說,這個大法官會議解釋是說,如果今天這個既成道路,事後因為整個地理環境的變更,譬如說附近有其他的替代道路了,那麼這個時候你沒有道理,要叫這個私人繼續把他個人的土地拿出來,當作一個既成道路,必要的時候,政府應該做個檢討,把既成道路廢除。

在土地所有人不願出面,政府的處理進度又緩慢的情況下,當地居民的無奈是可想而知的,如果萬一哪天又不幸發生了火災或是地震,居民因為巷道封閉,而有個什麼意外,就算政府要負起這個責任,難道要居民每天戰戰競競的過日子嗎?

江衍煌指出,132巷這附近,這邊有一個消防栓就是在這邊,如果有火警的話,救火就是從這邊牽線進去,但是這個道路都圍起來的話,真的有火災的時候,就已經是對救火產生很大的阻礙。

劉陽明律師表示,刑法規定,今天供公眾往來的這種道路,如果你把它破壞,或是你把它堵塞,導致公眾往來的危險,那麼這個有所謂的「公共危險罪」,在這樣情況下,事實上它雖然是他個人的土地,可是它是一個既成巷道,有公用地役關係,他把它堵起來,造成往來的危險,是可以移送法辦 判刑的。

台灣路霸之多,相信許多民眾,都曾有過切身之痛,而政府的公權力不彰,卻也是造成台灣路霸橫行的原因之一,雖然大部分的人都已經習慣了和路霸一起生活的日子,但能像北投吉利街的居民一樣,勇敢的爭取屬於自己權利的,卻只有少數,但所謂團結就是力量,唯有大聲的向路霸說「不」,你我才有乾淨又方便的生活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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