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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疑案╱女童監護權暫歸北縣長 將安排家族心理輔導

2002年10月21日 21:18

台北訊

疑似6個月前遭父親及舅舅性侵害的嚴姓女童案,台灣高檢署21日認定全案證據不足,駁回板橋地檢署的再議聲請。不過,台北縣政府向法院聲請停止監護權假處分,獲法院核准,縣府表示,將以縣長蘇貞昌名義繼續行使監護權。社會局表示,讓女童「回歸原生家庭是大家共同的目標」,本週將安排家族心理輔導。

縣府說,檢察官的裁定已還給家屬一個清白,未來依法監護期間,社會局也依兒童福利法,善盡監護人照顧與保護子女之責。社會局說,在安置期間,除了安排兒童心理專家輔導女童,也會安排女童父母接受親職教育。社會局表示,已與女童家長表達立場並充分溝通,一同為女童返家而努力。

社會局表示,所謂「法入家門」是表示,公權力會在必要時介入「家務事」,對個人及家庭進行各種輔導與治療,這完全是為了保護當事人,並非一種懲罰。北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江季璇表示,站在保護兒童立場,未來必須經專家評估孩子身心是否恢復健康,家庭功能是否健全,是否可提供孩子安全、健全的照顧環境後,才是女童返家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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