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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孩子停課  勞委會:家長可請事假 給假不給薪

2003年5月6日 19:24

東森新聞/綜合報導

隨著SARS疫情不斷擴大,不僅居家隔離人數暴增,就連因此停課的學校也越來越多,未來甚至不排除演變成區域性停課,甚至全市或全國停課。針對此問題,勞委會明確訂出「給假不給薪」的原則,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家長,遇到必須請假在家照顧小孩的情況時,可依勞基法請「事假」,在加照顧小孩,全年最多14天。

勞委會官員指出,由於「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並無授權,所以目前遇到家長必須請假在家照顧停課在家的小孩,只能援引現有的法律處理。根據勞委會初步的研究,目前僅能適用兩性工作平等法的家庭照顧假,以及勞基法的事假。

但勞委會官員說,家庭照顧假只能適用在受僱者在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員工數在此以下的中小企業,其勞工就無法適用,而且家庭照顧假一年最多只有7天,請假天數還要要併入事假計算,因此勞委會建議,應直接引用勞基法的「勞工請假規則」,直接以事假辦理,給假不給薪,一年最多還能請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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