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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10 23:50)
記者朱蒲青/台北報導
行政院10日宣布全省統一居家隔離天數為14天,其中10天A級居家隔離者必須接視訊追蹤,其餘4天可以自由進出但必須量體溫,違者處以6萬以上到30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發言人林佳龍指出,9日北市上午宣布為了配合中央政策居隔離改為14天,經過協商中央和地方統一隔離天數為14天。
行政院居家隔離組表示將以視訊追蹤方式居監控家隔離者,方式是一般電話線路加裝影像視訊,在電話打通後除可通話外,也可傳輸收話者影像,用以確認受隔離者是否依法居家隔離。該設備只有在取起電話聽筒接聽電話後,才透過影音視訊同步傳送影像,並非24小時全天候監視受隔離者行動,因此未涉及隱私權問題,也沒有侵犯到人權。
政院表示依法要居家隔離者,民眾應遵照法律規定並依衛生機關的指示,違法者可依該法第18條第2項處予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緩。
行政院指出,依據「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第8條第一項,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強制接受居家隔離、集中隔離或隔離治療者,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民眾受隔離期間,應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的指示。」
為有效達成居家隔離並防範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朝社區擴展,居家隔離者提出這項方案,經行政院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委員會研商通過,主要是希望有效執行居家隔離規定、控制疫情蔓延所採行的因應措施。
政院表示自5月11日零時起,凡是被航警局查獲由疫區經第三國入境以規避隔離者,一律強制送弘武營區隔離,但如在「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調查表,誠實註記由疫區經第三國轉機入境者,准予居家隔離。
政院指出4月15日至4月29日曾至台北市仁濟醫院就診人數共3051人,分別由警政署及消防署於5月10日24小時內打電話調查其有無發燒咳嗽情事,再將統計資料送到衛生單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