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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大學會議決議學費調漲自主 反高學費團體抗議

2007年1月11日 23:37

記者葉娜慧/高雄報導

儘管場外有多個大學反漲學費團體高喊「反對私有、教育為公」的抗議行動,但11日在中山大學舉辦的全國大學會議上,仍通過調漲學費與否,授權給各大學自主,調漲幅度以10%為限,這項決議讓反漲學費各團體為之氣結,並表示將會再進行討論,同時也不排除發動全國大學生進行更為激烈的抗爭行動。

大學校長會議11日午間進行提案討論,由各公私立大學協進會及技專院校協進會所共同提出的調漲學費提案被排在最後一個提案議程,事前得知消息的反高學費學校團體也在同時間於場外舉布條抗議,強調各大學及教育部成員多是留學發達國家回來台灣任教,所以也都以發達國家的學費標準來看待台灣的大學,然而台灣的平均所得比起發達國家仍有一段差距,等同看待對台灣的大學生來說並不公平。

反高學費團體同時也反對教育商品化,並指出在國家沒錢、企業沒有捐款給學校的觀念下,大學只好找學生開刀,這10年來,公私立的學費漲幅達40%至60%,對10年薪資漲幅不及20%的台灣家庭而言是一大負擔,教育部若取消高學費,就無需花更多經費去作為助學貸款,這對學生才是最有幫助的。

但儘管場外反高學費學生團體高聲抗議,場內的大學校長會議仍舊按照議程在審理,在最後一案的調漲學費提案討論時,教育部高教司長陳德華表示,教育部傾向讓大學學雜費調整逐漸增加大學自主彈性空間,並朝向宏觀標準為主,但對於弱勢學生就學權益的照顧仍需兼顧。

輔仁大學校長黎建球表示,大學的補助減少是因為國家財政的困難,但從政府在處理財經問題時的灑大錢,代表國家財政一點都不困難,因此,大學要爭取較高的經費補助不應只靠教育部,應該結合社會一些有力人士,像李遠哲院長等,共同向行政院爭取,並訂定最低教育經費標準,而不是讓各校去比賽誰收費較多。

在東吳大學校長劉兆玄的總結下,決議向教育部提出3點建議,即訂定宏觀、客觀、合理與明確之學雜費審議指標及程序,如生師比、校舍空間標準、財務指標、大學評鑑成績、助學計劃、資訊揭露等,符合上述指標及程序的學校,給予較大之學雜費自主調整空間,但學校調整學費的幅度,以不超過10%為限;針對弱勢學生照顧擬具具體助學專款計劃,學校亦提撥經費挹注校內助學措施,弱勢生照顧之具體執行計劃成效,可列入大學評鑑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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