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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胸男「只」摸到肋骨 女檢察官放他一馬

2007年7月7日 12:14

  • 色狼襲胸摸到肋骨,女檢裁定不起訴。

記者黃綺玟、湯暉恆/高雄報導

高雄縣一名女子騎機車停紅燈的時候,遭到一名男子伸出鹹豬手襲胸,幸好女子閃的快,色狼只摸到肋骨,承辦的女檢察官竟然以肋骨不算重要部位為由,裁定不起訴,引起婦女界一片嘩然。

這明年約30歲的被害女子,騎機車行經光華路和光明路口時,有一名楊姓男子看她面目清秀,竟然一路尾隨5百公尺,在等紅燈的時候,竟然伸出鹹豬手要襲胸,所幸被少女以左手擋住,被告只抓到少女左胸肋骨,隨即逃逸。

本案經檢察官偵結,認為被告只觸及被害少女左胸部肋骨處,依一般人想法,被告既未碰觸被害少女嘴唇、胸部、臂部、下體或其他身體隱私處,尚難使一般人認為足以使人興奮或滿足性慾的猥褻行為,與刑法猥褻罪及性騷擾防治法第廿五條強制觸摸罪構成要件有距離。

檢察官認為,被告楊東龍只碰觸到被害人左側腋下肋骨,因為刑法強制猥褻罪不處罰「未遂犯」,故予以不起訴處分。

對於檢方的做法,民眾則有不同看法。
民眾:「不見得到要摸到吧,就像殺人一樣啊,我要殺你,我要殺到你才算殺你。」
記者:「你認為事情一定要發生了才算數嗎?」
民眾:「如果我沒閃,我不就被摸到胸部,那我要被摸到胸部才能告他,那很可憐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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