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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3 00:13)
記者陳龍寬/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日審查銀行預算,台灣銀行、土地銀行與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於今年元旦合併成台灣金控,卻未依法先送交『台灣金控組織條例』至立法院審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認為有適法性的問題,委員會召集委員盧秀燕裁示3家銀行預算不予審理。
對此財政部代理部長李瑞倉表示,台灣金控的預算之前就送到立法院。主計處第二局局長施炳煌補充,金控預算案是在程序委員會內,因國民黨黨團杯葛而沒送交到財政委員會。
立委賴士葆表示,依照國營事業管理法第10條規定:『國營事業之組織,應由主管機關呈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定之』。另外依照大法官釋字第614號解釋,公營機關涉及公眾利益應以法律訂之,立法院有權授予行政院成立台灣金控。台灣金控是財政部掌控的官股金控,卻在今年成立前沒送交組織條例至立法院審查,根本就是非法成立,行政院職權如此獨大。而且就算台灣金控成立,應該送交台灣金控與子銀行(台灣銀行、土地銀行與中國輸出入銀行)合併預算至立法院,並非各銀行預算。
李瑞倉回覆,台灣金控是根據金控法、公司法成立的,部份國營事業本身也沒有組織法,台灣銀行也沒有組織條例,之後可以補送相關法律報告至立法院。
施炳煌表示,台灣金控總預算已於去年12月12日送交至立法院,但是程序委員會裡,因國民黨黨團杯葛,而未送交至財政委員會。
財委會召委盧秀燕與現場立委、財政部、主計處溝通後裁示,因台灣金控的適法性問題,財委會暫不審理這3家銀行的預算,下週邀請主計長等相關人員,就這問題來立法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