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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洛施不滿合約不合理 與英皇正式對簿公堂討公道

2008年4月21日 01:17

  • 曾備受英皇力捧的梁洛施(中),向來深受老闆楊受成及經理人霍汶希疼愛,但此情現在已經成追憶。﹝圖/太陽報on.cc提供﹞

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港星梁洛施日前傳出與香港首富李嘉誠之子李澤楷打的火熱,現在則是大動作的對一手捧紅她的經紀公司英皇娛樂提告,梁洛施透過委任律師團表示,當年在12歲的幼齡與英皇簽下為期10年的長約,是因為母親的無知及經濟壓力,雙方合約裡包括許多不合理之處。

英皇娛樂與一手栽培的梁洛施為了合約對簿公堂,爆發一場娛樂圈世紀合約官司,18日梁洛施透過「星級」律師團入稟高院反告娘家英皇,上個月底發律師信給英皇,指她不用履行餘下合約,她還指出,雙方合約因條款不合情理而無效,要求法院終止雙方的所有合約。她所指的不合情理條款,包括報告行蹤、解約後7年內仍受合約約束、英皇可因她患病或犯法而隨時提前解約、自費支付學習及交通費等。

當年梁洛施12歲時,由母親代表與英皇簽下唱片及經理人合約,而兩母女只有小學的教育程度,不諳英語及法律文件,而且梁媽媽當時要獨力照顧兩名女兒兼失業,經濟拮据,在未能完全理解的情況下才會簽下為期10年的合約;前年梁洛施憑【伊莎貝拉】獲「金紫荊」最佳新人獎及「柏林影展」提名後,因被指無心工作而遭雪藏,期間經理人霍汶希建議她向老闆楊受成求情及向公司表示效忠,便可盡快「解凍」,並要求她簽約,將雙方關係由11年延長至15年。

梁洛施又指經理人向她要求極之不合理的行為,這些行為完全超出合約範圍,令她覺得被經理人出賣,並對經理人失去信心,故要求解約,特別是經理人合約。至於英皇娛樂方面對此事不作回應。

藝人與經紀公司紛爭曾出不窮,現在的亞洲小天后蔡依林及新科舞王羅志祥都曾與經紀公司對簿公堂;藝人與經紀公司應該是「魚幫水,水幫魚」的關係,但是老是在合約問題上起了爭執。
﹝資料來源:太陽報on.cc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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