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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6 12:13)
記者黃暐瀚、陳震隆/台北報導
準總統馬英九特別費案三審定讞無罪確定,不過當初幫他黏貼不實單據的秘書余文,卻得面對1年的有期徒刑。余文26日接受東森新聞的獨家專訪,強調自己沒貪一毛錢,卻被判1年,他完全無法接受。他希望馬英九上任總統之後,能夠特赦他。
余文說:「其實我一直不願意去承認我是偽造文書,因為我相信我既然沒有貪污,何必偽造?」接受東森新聞的獨家專訪,余文強調他沒貪污、沒犯意,卻被判刑1年,讓他無法接受。
余文說:「當幕僚人員都知道,你的核銷程序真的會有困難點,不這樣做會計又不可能讓你用口頭報備核銷,不可能啊!我們的核銷程序又必須完備,為了要完備核銷程序,有些方法是不得不的,所以我對這樣的判刑結果,相當不能接受。」
對於黏貼單據,余文承認,但是黏貼的理由並不是為了貪污,之前接辦業務時,有人教他用這個方法,余文指出,全國數千行政幕僚也都同樣這麼做,如果知道是犯法,怎麼可能還會做?
余文說:「我們所做的行為,並沒有損害公義,並沒有造成公庫的損失,這些行為必須要負擔這麼大的後果,如果假設已經知道會這樣(犯法),試想,所以幕僚人員包括我,我不敢說大家都跟我一樣,我敢這樣做嗎?」
從起訴到判刑,這一年來,余文沒跟馬英九好好說話,因為作業的疏失害馬英九吃上官司,余文其實很內疚。
余文說:「其實我自己相當內疚,因為市長的要求甚高,我沒有辦法幫他的忙,還讓他出紕漏。」
記者問:「你是為了他的前途,幫他背黑鍋嗎?」
余文說:「不是,一個首長如果說連特別費連經費核銷,都要自己處理的話,那這個首長大概是不信任自己的幕僚,或是對於程序不清楚。」
記者問:「這一年來有工作嗎?」
余文說:「我完全沒工作。」
記者問:「那家計怎麼辦?」
余文說:「我完全必須靠我太太一個人獨撐……(哽咽),我們真的很困難……。」
記者問:「沒有找還是找不到?」
余文說:「曾經試圖去找工作,但是都被認出我是誰,為了避免造成其他的後遺症跟影響,所以我也不太敢去找工作。」
余文不敢找工作,也找不到工作,這一年來余文全靠太太一個人負擔家計,眼前還有1年的刑期必須面對,他說出內心深處的話。
余文說:「其實內心我相當希望,市長當了總統之後,針對我個人給我大赦或特赦,可是其實這是遙不可及的東西。」
難以想像的政治潔癖、不近人情的主從關係,儘管馬英九願意考慮特赦扁珍,但卻不太可能特赦余文。
| 馬英九特別費案大事紀(NOWnews.com製表) | |
| 時間 | 事件 |
| 2006年7月28日 | 民進黨立委赴審計部查帳。 |
| 2006年8月2日 | 民進黨立委謝欣霓向高檢署查黑中心告發,指馬英九挪用特別費當生活費,存款暴增。 |
| 2006年8月4日 | 查黑中心簽分「查字第18號」案,交由檢察官侯寬仁調查。 |
| 2006年9月起 | 檢察官展開調查後,共傳訊證人上百人,同時逐一清查1萬多張發票單據。 |
| 2006年9月22日 | 民進黨立委提出馬英九以特別費養愛犬「馬小九」。馬英九表示是因誤會才造成公費支出,但已辦理「支出收回手續」,改為自費支付。 |
| 2006年11月14日 | 馬英九以關係人身分到案說明。 |
| 2006年11月15日 | 約談市長秘書余文及10名相關證人,釐清化零為整的報帳方式是否涉及偽造文書,包含余文在內的11位關係人訊後均飭回。余文則被改列貪瀆、偽造文書案的犯罪嫌疑人,並限制出境。 |
| 2006年11月17日 | 馬英九首度表示,若此案遭起訴,就會依照黨章規定停止黨權。 |
| 2006年11月17日和22日 | 馬英九先後捐款逾1500萬元。 |
| 2006年11月20日 | 民進黨立委告發27位高官特別費案。 |
| 馬英九晚間在黨中央和立委一起吃便當再度強調,特別費案他絕對經得起考驗,如果連他都有問題,那麼民進黨四大天王一個都跑不掉。 | |
| 2006年11月23日 | 馬英九二度遭查黑中心約談,面對媒體詢問約談狀況,馬英九說不方便透露內容,但他比出手勢說了聲「Safe」,似乎對自己很有信心。 |
| 2006年11月30日 | 台北市政府上午由委任會計師周志誠說明市長馬英九的捐款細目。周志誠指出,馬的捐款共236筆,總金額為6809萬4910元;其中捐給團體的有188筆,捐給個人有48筆;就項目觀察,捐給公益團體佔87.54%,捐給慈善團體佔3.28%,其餘10%為教育、學術團體,馬英九的捐款數,遠超過他支領的市長特別費。 |
| 2006年1月26日 | 馬英九表示,他完全依照行政院規定使用特別費,希望司法能儘快還他清白,面對國民黨內質疑他上了別人的當,他表示若遭起訴就會下台以示負責,因為紀律很重要。 |
| 2006年1月28日 | 媒體指馬英九心灰意冷,將棄選2008總統大位。馬英九則回應,並未對參選總統表態,也沒有說過棄選之事。 |
| 2006年2月7日 | 侯寬仁檢察官三度訊問馬英九談特別費屬性,最後認定首長特別費必須用在公務,但馬英九把8年市長任內1632萬不需單據的特別費全部匯進個人戶頭,甚至還申報個人財產。 |
| 2007年2月9日 | 馬英九接受東森新聞專訪,表示,「我講究清廉,不貪財、不收禮,我沒有犯罪的意圖、也沒有罪的事實,為什麼被認為犯罪」,如果因此被起訴,「我很難接受」。 |
| 2007年2月13日 | 高檢署查黑中心下午4點宣布,以貪污罪嫌起訴馬英九,涉嫌「詐領」1117萬6227元。馬英九當晚召開記者會,表示痛心疾首,並以「這比失去我的生命更痛苦」來形容,為了自己的清白,他決定化悲憤為力量,正式宣布參選2008年總統,並辭去國民黨主席一職。 |
| 2007年3月6日 | 台北地院完成抽籤分案,審理總統府國務機要費案的庭長蔡守訓再次中獎,也就是蔡守訓身兼國務機要費及馬英九特別費的二案的審判長,受命法官為吳定亞,徐千惠是陪席法官,公訴檢察官由曾偵辦邱小妹案的侯少卿接任。 |
| 2007年3月12日 |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長許添財、前副市長許陽明特別費案偵結,在需檢具單據核銷半數特別費部分,許添財獲不起訴處分。馬英九認為,南檢和北檢是雙重標準,南檢比較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 |
| 2007年4月1日 | 馬英九表示即使一審判決有罪,仍會參選總統。 |
| 2007年4月3日 | 馬英九特別費案首次開庭,馬英九及市府秘書余文均出庭應訊並否認犯罪。記者觀察,馬英九在庭內有點緊張,不但坐錯了位子,還頻頻回頭觀看有誰旁聽,審判長蔡守訓一改之前對吳淑珍的嚴肅態度,反而對馬英九面露微笑。 |
| 2007年7月19日 | 馬英九特別費案爆發爭議,馬陣營調取筆錄影本及偵訊錄音拷貝後,指出承辦檢察官侯寬仁偵訊證人,也就是北市府出納吳麗洳時,許多不確定的答案,在檢方的筆錄上都成了肯定的答案,國民黨質疑侯寬仁筆錄做假。 侯寬仁接受平面媒體訪問則表示,製作偵訊筆錄時全程都有錄音、錄影,且在偵訊完畢後,都有經過證人當庭確認後具結簽名,所以筆錄完全沒有問題。 |
| 2007年7月23日 | 台北地方法院勘驗檢、辯爭議的偵訊錄音帶。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勘驗後認為,偵訊檢察官綜合證人回答製作筆錄,內容與證人真意一致,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可作為本案證據。 |
| 2007年7月31日 | 第11度開庭並是辯論終結,上午一開庭,檢方提出要增加新的證據清單,引來審判長蔡守訓不悅,認為都已要辯論終結了才提出新的東西,檢方似有拖延整個審判時程的企圖;庭訊時,檢方因為詰問證人,又和律師槓上,審判長蔡守訓還以「何苦折磨書記官」,當場酸了檢察官一下。 另外,公訴檢察官當庭追加起訴刑事公務背信罪、加重瀆職等,藍營立委大罵這是殲滅馬英九的「小人行徑」。 |
| 2007年8月14日 |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馬英九無罪,同案秘書余文被判1年2個月有期徒刑。 |
| 2007年8月17日 | 北檢決定對馬英九、余文兩人提出上訴。 |
| 2007年9月3日 | 電腦抽籤完成分案,由庭長劉景星、受命法官周盈文和陪席法官王敏慧組成合議庭承審;台灣高檢署則由曾俊哲為主辦檢察官,負責蒞庭論告。 |
| 2007年10月12日 | 二審首度傳喚馬英九,進行準備程序庭,檢、辯雙方大多援引一審時陳述或意見。 |
| 2007年11月2日 | 馬英九律師當庭要求勘驗台北市政府會計莊美珍的筆錄光碟,因為他們懷疑筆錄內容被檢察官侯寬仁曲解,未料檢方竟然接受馬陣營質疑,等於也間接認定筆錄的確有問題。 |
| 2007年11月30日 | 進行言詞辯論外,並由馬英九針對全案答辯陳述,馬英九在庭上發表聲明,連續8次以檢方「為了起訴我」開頭,認為檢方沒有邏輯、只有羅織罪名,檢辯雙方5小時激烈攻防。 |
| 2007年12月28日 |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馬英九無罪判決,並且認定特別費屬實質補貼,馬英九未使用詐術;前台北市政府秘書余文則被判處應執行一年有期徒刑。 |
| 2008年1月9日 | 台灣高檢署公訴檢察官曾俊哲、林邦樑、王金聰經過多日討論後,決定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
| 2008年4月24日 | 最高法院駁回台灣高檢署上訴,維持二審宣判,馬英九無罪確定,全案三審定讞;前市府秘書余文上訴案亦予駁回,維持二審一年有期徒刑宣判,最高法院簡列兩項判決理由指出,馬英九並未使用詐術,領據核銷部分視為實質補助,其次,檢方的二審上訴理由指摘空泛,不足以動搖或推翻無罪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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