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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醜聞/檢方約談後飭回 黃志芳:未審先判不公平

(2008/05/10 00:53)

10億醜聞案,黃志芳第二次接受偵訊。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外交部建交經費遭侵吞案,9日晚第二度傳喚前外交部長黃志芳到案,只不過這回黃志芳的身分變成了被告,讓他的心情更加沉重,檢方訊問後在深夜12時將黃志芳飭回。

9日晚間二度遭約談,來到北檢不管記者怎麼問,黃志芳雙唇緊閉不發一語,經過4個小時的偵訊終於走出地檢署,黃志芳心情更加沉重。

黃志芳表示,他以平靜的心情接受偵訊,希望檢方加快偵辦腳步,讓案子早日水落石出,他一定充分配合。黃志芳還說,他與外交部同仁都坦坦蕩蕩,家人則承受極大壓力,其他當事人在過程中有許多反覆的說法,每當一個新的說法出現,其他當事人便受到「凌遲及羞
辱」。台灣是法治國家,大家應遵守罪行法定原則,不要未審先判。

他指出,巴紐案是外交部主動告發的案子,他與外交部同仁絕對是清白的,希望大家能沉澱下來,讓檢方早日將這個案子辦完。

黃志芳9日受訪時強調,他沒有承諾要給予外交掮客金紀玖、吳思材任何活動費,目前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他將尊重司法。

2006年8月,黃志芳委託金紀玖和吳思材擔任中間人,並由外交部撥款10億元到兩人位於新加坡的聯名戶頭內,望兩人可以催化巴紐建交案;未料這筆款項竟遭到侵吞,目前流向不明,黃志芳也因此於5月6日辭職。

由於外交部目前已在新加坡委託律師追討,北檢也分案偵辦,黃志芳表示相信司法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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