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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要學新加坡「使民戰慄」?

(2008/06/02 00:49)

(●作者邏輯,大學教授,高雄市人。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邏輯教授特區)

邏輯

《論語•八佾篇》哀公問社於宰我。宰我對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戰栗。』。」子聞之,曰:「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這段話翻譯成白話文大意是:魯哀公向宰我請教社主牌位的事情。宰我回答說:「夏朝用松木,殷商用柏木,周朝用栗木。周朝用栗木就是要使人民戰慄恐懼的意思。」孔子聽到魯哀公和宰我對話的這件事後,就說:「已經成定局的事情,就不必再談論了;已經遂行的事情,無法改變,也就不必再提出諫言了;已經過去的事情,雖然不恰當,也就不必再追咎了!」

在寫這篇文章的開頭,我為何提《論語•八佾篇》『使民戰栗』的這段引文呢?因為巧合我曾經在一項國際研討會上聽過一位法界的主講人說過一席話,大意是說:「『法治』是很吊詭的政治名詞,從一句『情、理、法』或是『法、理、情』何者優先的話,就可以分析出一位『統治者』的心態,粗淺的二分法是:提倡『情、理、法』的『統治者』,通常是『性善論者』居多;提倡『法、理、情』的『統治者』,通常是『性惡論者』居多。『性惡論者』用傳統儒家的話來說就是實行『霸道』的『統治者』。當代實行『霸道』統治最徹底且肆無懼憚的當然是幾個殘存的共產國家,『法律』完全是它們的統治者和政黨『消滅』異己的工具;但是,最聰明的例子則是新加坡的李氏政權,在新加坡,『法律』不只是統治者和政黨『箝制』異己的工具,更是被發揮成為政治藝術。不過,總的來說,這些『霸道』『統治者』的伎倆都一樣是使用《論語•八佾篇》所謂『使民戰栗』的手段。」

2008.05.30中時電子報刊登了一篇中央社的報導《王清峰:將採新加坡做法 把法律擺在首位》說:「法務部長王清峰在接受新加坡『海峽時報』訪問時強調,她將採用新加坡的做法,改變過去『情、理、法』的做法,要把法律放在第一位,也就是『法、理、情』。海峽時報今天刊登的文章一開始描述王清峰上個月上任後,仍照往常一樣在銀行拿了號碼排等候排隊辦事,但銀行經理認出王清峰,要給王清峰特殊待遇讓她先辦,遭王清峰婉拒。王清峰告訴海峽時報,因為這樣對別人不公平。她並以此為例,來說明如何維持社會秩序,強調只要大家都遵守規則,台灣的監獄將是空的。王清峰指出,她希望能改變台灣過去「情、理、法」的做法,不能把「情」擺在「理、法」的前面,「如果把情擺在第一位,那就破壞了法治」。56歲的王清峰強調,她要採取新加坡的做法,把「法」放在「情」、「理」的前面,也就是「法、理、情」,換句話說,是法治高於人治。」看了中央社的報導,讓人不免對馬政府有『使民戰栗』的疑慮,想就王清峰的作為提出幾個問題加以討論。

首先,「法務部長王清峰在接受新加坡『海峽時報』訪問時強調,她將採用新加坡的做法,改變過去『情、理、法』的做法,要把法律放在第一位,也就是『法、理、情』。」2008.05.31中國時報記者王嘉源引述紐約時報5月30日報導的文章《李光耀與頭號批評者法庭對槓》說:「84歲的李光耀經常利用法庭充當戰場,拿誹謗官司做為武器,要藉此讓政敵噤聲。不過,這次是他第一次被迫在法庭上面對其頭號批評者徐順全,而徐順全也逮住機會火力全開。…據新加坡媒體報導,徐順全在公開庭席間說:『即便我想要,我也無法充分形容司法如何遭箝口、縛綁、腳踹、強姦、肢解,而後在最後一刻以利劍刺穿。』…這是一場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戰爭,一邊是新加坡最有權勢的人,一邊則是一個無權力但卻執拗的敵手。 『蝦米對鯨魚 破產庭訟終不悔』徐順全早已破產,他之前因為在2001年國會選舉期間批評李光耀和前總理吳作棟,被判犯下誹謗罪,必須支付兩人50萬新加坡幣(約新台幣1114萬元)的名譽損失賠償金,但他卻付不出來。」這就是典型的『新加坡做法』的實例,也就是新加坡式的『法治藝術』,法務部長王清峰說她將採用新加坡的做法,不知王部長是不是要馬英九總統學『84歲的李光耀經常利用法庭充當戰場,拿誹謗官司做為武器,要藉此讓政敵噤聲』的『使民戰栗』的『法治藝術』?

其次是,2007-11-24香港【明報專訊】一篇《溫總語特首 四方面加鞭》的文章報導:「行政長官曾蔭權昨天在北京向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述職時,溫家寶突然特別提到過去幾天訪問新加坡時,經常思考香港的競爭力問題,更即場提出四方面給曾蔭權參考,一是創新,包括體制和科技創新;二是知識,全民素質提高;三是人才;四是環境,不單要有好的法治環境,還要有好的生態環境。曾蔭權在離京時向記者回應溫家寶的言論,說香港的表現有目共睹,很感謝總理關心,他完全認同總理的意見,值得香港深入思考。」據香港各界的觀察與解釋,發現中共國務院《溫總語特首 四方面加鞭》,主要就是要香港行政長官曾蔭權學新加坡『84歲的李光耀經常利用法庭充當戰場,拿誹謗官司做為武器,要藉此讓政敵噤聲』的『法治藝術』,達到完全消滅民主派人士,創造他所謂的『好的生態環境』。

很快地,香港行政長官曾蔭權就為中國官方找到整治民主派人士司徒華的時機,「2007年5月25日,『民間電臺』邀請華叔作『平反六四』論壇的嘉賓。此民間電臺台是由曾健成、梁國雄等人創辦的。香港特區政府引用《電訊條例》檢控他們10多項罪名;華叔於11月18日正式收到票控,指他參與非法使用無線電設備,案件於11月26日在香港東區法院開庭審判。荒謬的是,其他曾參與民間電台的嘉賓,如民建聯的立法會議員蔡素玉小姐和行政會議成員張炳良先生,他們也曾參加民間電臺的廣播,但由於檢控期為6個月,香港特區政府便以過期為理由, 沒有控告他們。再說,在提堂審判當日,主任裁判官鄧立泰先生居然表示對案情不太了解,要押後到12月7日再審。12月7日的審訊,控方要求等待控告民間電台是否違憲和違反《國際人權公約》案件宣判之後才辦理,於是法官又將案件押後至2008年1月14日再審判。實際情形可能是當天這審判官沒有預計到會有這麼多人在法庭外示威,表示支持華叔,又加上10多位記者到法庭採訪,把這個審判官也嚇了一跳!」這就是香港學習新加坡的開始,不知道法務部長王清峰將採用新加坡的做法,「改變過去『情、理、法』的做法,要把法律放在第一位,也就是『法、理、情』」其內容是否將循中共教香港人的做法去有樣學樣,達到『84歲的李光耀經常利用法庭充當戰場,拿誹謗官司做為武器,要藉此讓政敵噤聲』的『使民戰栗』的『法治藝術』?

再其次,2008.05.21【中時電子報李永盛/台北報導】《王清峰:要讓官員貪污變成笑話》:「法務部長王清峰今(二十一)日表示,她上任後將勵行法治,保障人權,施政以服務人民為依歸,並建構廉能政府。她表示,以往說「台灣官員不貪污是笑話」,她期許建構廉能政府,讓「台灣官員會貪污變成笑話」。王清峰說,她將成立專責小組,研議是否將政風單位及調查局廉政處統合為專責的廉政署或廉政局,且法務部已完成中央廉政委員會要點草案,將送交行政院研議。」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貪污』是『權力』的後果,所以史學家John Acton (1834–1902)說:「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腐化。大人物幾乎總是一些壞人。(Power tends to corrupt, and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 Great men are almost always bad men.)」現在馬政府剛上任,法務部長王清峰還可以配合立法委員邱毅等人繼續抓一些前朝遺民的辮子,學『84歲的李光耀經常利用法庭充當戰場,拿誹謗官司做為武器,要藉此讓政敵噤聲』,但是一年半載之後,那些前朝遺民的辮子抓完了之後呢?以後『大尾的』都是法務部長王清峰『自己人』了,不知法務部長王清峰到時是否就此無事可做,從此可以用她的邏輯「台灣官員會貪污變成笑話」來解釋一切了? 同時又一切學『84歲的李光耀經常利用法庭充當戰場,拿誹謗官司做為武器,要藉此讓政敵噤聲』,甚至讓媒體也全部噤若寒蟬?否則未來四年如何達到「台灣官員會貪污變成笑話」的境界?

2008.05.30中時電子報《王清峰:將採新加坡做法 把法律擺在首位》一文也不忘LP幫法務部長王清峰說:『海峽時報今天刊登的文章一開始描述王清峰上個月上任後,仍照往常一樣在銀行拿了號碼排等候排隊辦事,但銀行經理認出王清峰,要給王清峰特殊待遇讓她先辦,遭王清峰婉拒。王清峰告訴海峽時報,因為這樣對別人不公平。她並以此為例,來說明如何維持社會秩序,強調只要大家都遵守規則,台灣的監獄將是空的。』現在馬政府上任了,誠如李敖先生說的:「心裡舒服了。」媒體的報導一片昇平,人民都深慶得人,不管官員們他們怎麼做,大家都不敢輕責,所以連最敏感的物價上漲,媒體也看不到昔日阿扁時代動則『人民快活不下去了』的報導,可見馬政府上任以來大家「心裡舒服了」的程度,雖然有人說這是『台灣媒體的笑話』,但是我想這是全民對馬總統的期待,無可厚非。我比較關心的是,法務部長王清峰會『強調只要大家都遵守規則,台灣的監獄將是空的』這句話的含意到底是什麼?因為她只「照往常一樣在銀行拿了號碼排等候排隊辦事」,沒有說明她「維持社會秩序」的方法是什麼,若只是學『84歲的李光耀經常利用法庭充當戰場,拿誹謗官司做為武器,要藉此讓政敵噤聲』,也就是說『使民戰慄』而已,讓人民動則得究,社會監督機制被泯滅,台灣的民主就危險了。

法務部長王清峰上任以來,大家都期待『俠女』能像毛主席詩裡說的:「宜將剩勇追窮寇,不可沽名學霸王。」如今我真擔心她只是:「沽名剩勇追窮寇,但將餘時學霸王。」,因為她那「採用新加坡的做法,改變過去『情、理、法』的做法,要把法律放在第一位,也就是『法、理、情』」的法治邏輯一開始就錯了。『新加坡的做法』早就在全世界『惡名昭彰』(notorious),法務部長王清峰下喬入幽,要跟著新加坡走一種司法墮落的極端路線,與中共及香港殖民地的司法格調有何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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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邏輯,大學教授,高雄市人。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邏輯教授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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