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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3 00:08)
永佳
壹、前文提要
自冷戰結束後,美、蘇兩大強權之間的戰略平衡隨之消失,而世界「一極多強」的權力結構乃隨之成形,就在中共從落後國家躍上世界強權舞台的同時,自覺未來在戰略思維方面必須因應時代潮流之需而有所提升,故其「超限戰」及「三戰」等構想已可明顯看出亟欲突破國際局勢的決心與立場,並處心積慮地謀劃著未來在國際定位上取得一個有利的面向。
就在美國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發生後,一場漫無目標的反恐戰爭開始啟動,這也使得擁有數以千枚核武的美國變成英雄無用武之地。因為那些毫無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恐怖份子已開始利用類「超限戰」的某些戰法,積極展開以小搏大的戰爭觀念,此舉著實讓二十一世紀的國際社會帶來更多的紛擾與不安。
基於此,我方政府則於2002年9月11日在三芝反恐戰略會議上,針對中共發展類似恐怖攻擊手段的「超限戰」方式予以譴責。並進一步強調九一一凸顯「超限戰」中的恐怖攻擊手段,已成為對全球一種新威脅及新的戰爭觀念。
儘管「超限戰」理論源於中共之手,然而近年來受到國際輿論壓力影響下,中共已不再明目張膽的支持與恐怖活動有關的國家與組織,加上渠等刻正如火如荼展開所謂的「法律戰」〈三戰之一〉藉以提升國際正面的形象,根據此兩種不同思維,已帶給我們一些新的啟示,從其中我們當可發覺到「超限戰」的戰法所含括的「類恐怖主義」戰法及手段,與其「法律戰」的適法性及正當性有其矛盾與衝突之處。這意味著中共未來在戰略構想上必須有所因應與調整,在此,藉本文探討其交互關係當有利我方作為戰略思維之研究、參考的依據。
貳、「超限戰」與「法律戰」的定義及內涵:
一、「超限戰」的定義與內涵:
所謂「超限戰」,就是超越一切界限並且符合勝律要求地去組合戰爭,而超越一切界線和限度的戰爭。這種戰爭意味著「手段無所不備、信息無所不至、戰場無所不在」;另也意味著橫亙在戰爭與非戰爭、軍事與非軍事兩個世界間的全部界限統統都要被打破。這項新的戰法思維,由解放軍喬良與王湘穗兩位大校,在一九九一年波斯灣戰爭與一九九九年南斯拉夫戰爭的經驗後,嘗試找出解放軍未來的革命性戰法。在「超限戰」著作中,主張打破一切限制、一切手段,特別是將非軍事手段組合應用,從各個角度、層次、領域打擊敵人,達成戰爭目的。是一種可以超越實力侷限和制約的戰爭方式,對處於強勢和弱勢的國家都具有同樣的價值和意義。所謂超限,就是超越一切界限並且符合勝利要求地去組合戰爭。
二、「法律戰」的定義及內涵:
隨著國際上對戰爭法律的規範愈來愈完備,人權也漸受先進國家的重視,中共身為聯合國常任理事國之一,對於美國發動波灣戰爭時在法律上的謀略與佈局有更深刻的認識,為了讓共軍官兵能正確的把握「法律戰」的根本目的、基本原則、作戰樣式和手段,進而強調戰爭的正當性、適法性,並充分發揮「先法後兵、兵以法行、兵止法進」的指導原則,因此,對其官兵幹部所開設的學習課程包括國際法、武裝衝突法、懲治戰爭犯罪和相關法律等。
「法律戰」的內涵主要在國際法或戰爭法的層面,包括適用於武裝衝突的國際法,包括使用武力法、作戰行為法、中立法和懲治戰爭犯罪法四個方面。由於它是從傳統戰爭法發展而來的,並且直接規範軍隊的作戰行為,因此通常也被稱為戰爭法。戰爭法是「法律戰」最常運用的主題,比如在「法律戰」方面,針對未來作戰中可能出現的法律問題,強調國際公約、國際準則、國際慣例實際應用的理論和對策。共軍認為「法律戰」就是要讓官兵學習了解《國際法》《武裝衝突法》《懲治戰爭犯罪》和相關法律,如此才能夠在面臨未來可能衝突時,熟練運用相關國際法的目的、原則、作戰樣式和手段,爭取戰爭的正義性、合法性,充分發揮「法律戰」的功用。〈本文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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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永佳,公務員,高縣岡山。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圖為替代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