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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6 00:01)
永佳
三、「超限戰」與「法律戰」的矛盾之處
綜合以上二種戰法的特點,可知其互相掣肘之處相當明顯,然而中共「超限戰」一書當中提出廿四種戰法,其中尤以原子彈、生化戰、生態戰、恐怖戰、毒品戰等五種戰法明顯違反國際法條及武裝衝突法之人道原則,相信在中共方面,訴諸於理性戰爭中其使用率勢必降低,另方面在未列出的不同組合戰法中,若有觸及到國際法律規範的戰法,均亦會受到限制而無法充分發揮,戰法的選擇必須考量國際因素是有其必然性的,由此可見所謂的「超限戰」在中共重視國際法律的策略影響下,其無所界限的效果將大打折扣,此一趨勢可說是顯而易見的。
「超限戰」提出的24種戰法
類型 軍事戰 超軍事戰 非軍事戰
1 原子彈 外交戰 金融戰
2 常規戰 網路戰 貿易戰
3 生化戰 情報戰 資源戰
4 生態戰 心理戰 經援戰
5 太空戰 技術戰 法規戰
6 電子戰 走私戰 制裁戰
7 游擊戰 毒品戰 媒體戰
8 恐怖戰 虛擬戰(威攝) 意識形態戰
四、「超限戰」是否受「法律戰」之規範?
自古以來戰爭一直被視為非理性的政治延伸,儘管我們樂觀的認為中共在重視法律及提升國際形象的氛圍下,「超限戰」的運用勢必會受到某一程度的限制,但是值得我們憂慮的是:中共未來在對台戰爭中,若是產生某種不理性的環境因素時,國際法律是否能有效制約中共不惜代價的非人道戰爭手段,這也是我們需要重視的課題,因此,我們可以客觀的說,中共在理性戰爭中「超限戰」的戰略思維將受到「法律戰」的牽制,但在非理性的戰爭中「超限戰」將一本初衷而無所界限,甚至無所不用其亟的加以運用,並不惜任何代價以遂其戰勝為唯一目的。
伍、結語
從中共「超限戰」及「法律戰」的兩個軍事策略內涵來看,兩者雖有其矛盾、衝突之處,且就表面而言「超限戰」必須受「法律戰」所制約,但更深入了解後卻讓我們體認到,「超限戰」早已為中共提供更寬廣的「戰爭橫面向」,而「法律戰」顯已為中共謀求一條更理性、更適應國際環境的「戰爭縱面向」,就當前而言「法律戰」尚未成為中共戰略的絆腳石,反而漸漸融入中共未來新戰爭思維的領域,亦即是在『理性原則下,以「法律」橫貫「超限戰」中符合人道精神的有效戰法』為其最佳選擇,如此,武力的正當性將更能獲得確保,進而減少戰爭過程中遇到不必要阻礙,思此,我方當更戒之、慎之,並積極為國家未來謀求一條更安全有保障的道路。
在中共強調「高技術戰爭」、「高技術信息戰爭」的指導原則下,中共近年來多偏重於正規武力的提升,而「超限戰」中部分「非軍事類戰法」的影響力道,有可能在未來數年後才會展現出來,然而中共在受到國際法律規範的同時,其「法律戰」已能為其戰爭提供一紙更華麗的包裝,這也是我們研究中共戰略的所必須思考的另一個新方向。
美國在2005中國軍力報告中指出:美國關切中共對台使用非軍事方面的策略與能力。特別是中共結合外交、經濟、法律、心理及軍事各種手段,企圖說服台灣相信獨立代價太高。這也表示中共的對台各項策略不因近期兩岸氣氛和緩而有所歇手,因為,中共在「超限戰」及「三戰」的戰略構想下,一場看不見的戰爭早已對台提前展開。
值此,我軍除應秉持「有效嚇阻、防衛固守」,與「反登陸作戰灘岸決勝」之作戰構想外,更應深化研究周全的戰略思維模式並優化精質戰力,俾在今日詭譎多變的臺海兩岸對峙中,尋求一個全方位的制勝作為,以反制中共企圖對我發起的「超限戰」、「點穴戰」,並且加強研習國際法律條文以肆應未來戰爭,作為軍方當前建軍的首要目標,也是我方必須尋求的積極對策。
參考資料
一、「超限戰」─兩個空軍大校對全球化時代戰爭與戰法的想定,喬良,王湘穗著,解放軍文藝出版社,民88.6。
二、軍事革命與二0一0年後台海戰略評估,三軍大學編印。
三、中國時報、青年日報、聯合報相聞新聞。
四、解放軍報相關報導。
五、國防雜誌相關資料。
六、中華民國(87、88、89)國防報告書。
七、軍教處等相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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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永佳,公務員,高縣岡山。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圖為替代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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