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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會議解釋兼顧法理與政治現實

(2008/06/26 00:07)

(●作者劉性仁,台北人,政大博士候選人,大學兼任講師,中國五權憲法學會成員。簡介表示,國民黨勝選是責任的開始,期待用政策作為來報答人民的恩情,讓人民有更好的生活了。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劉性仁特區。圖為替代照。)

劉性仁

日前公布的大法官會議第六四四號解釋:「人民團體法中有關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之規定,不符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和言論自由之意旨,應自解釋公布日起失效。」,這意謂未來台灣將有完全的言論自由,可以主張共產主義,亦可主張台獨,任何主張都不應該在尚未經過討論前就遭到行政機關的否決,此釋字的公布,筆者給予高度的肯定,它是承認台灣現況之政治現實有人主張共產主義及臺獨主義,更是深化民主落實言論自由之更進一步,但也不得不提出警語那就是「我維護你言論的自由,並不表示贊同你的言論自由,也並不表示這是台灣主流人民的意見」。

以目前台灣現況來說,有主張共產主義之民間社團,亦不乏台灣獨立之社會團體,台灣是一個多元的社會,主張任何意見都應該有表達的自由,但這僅止於意見表達,倘若有任何實際的行動或違法的行為就必須依法論處,絕不可以言論自由之名,公開實行違法之犯罪行為,否則公權力如何能維持?少數人主張共產主義與臺獨言論,並不能剝奪臺灣多數人承認台灣現狀的事實,我們相信台灣多數人的理性與選擇,就算存在不同的意見,也不影響或替台灣造成任何的風險,畢竟我們還存在多項的法律作為最後的底限與守衛。
但此項大法官會議解釋,卻是挑戰著憲法既有的權威與既定的事實,根據德國政黨違憲審查權,在2005年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規定「當政黨的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此次644號釋字明顯是挑戰大法官政黨違憲審查權的權威,雖然少了大法官的看門者,但是我們仍舊存在著台灣人民的理性選擇與判斷,這是民主的本質,就是相信多數人民。
此外任何規範人民行為,不應該由太過抽象的憲法做具體的規範,而應該回歸各項具體的部門法規範。

過去我們太依賴大法官的防衛,對於許多爭議往往都是推給大法官,以得到最終的解決方法。大法官所做之憲法解釋應該是解釋憲法的結果,從解釋文的內容或解釋理由書來看大法官們的法律見解,大法官解釋,事實上和法院的裁判一樣,都具有解釋與裁決爭端的雙重功能,大法官不僅要解釋爭議,還要裁決爭議,避開衝撞,創設出細緻的憲法解釋,以加速對於司法共識的形成,穩定臺灣穩定的政治環境。而今日,大法官不需要在這麼辛苦,將這些難解的爭議,交給民主思維下的人民理性選擇,基於這樣的思維,未來台灣應該加強的是如何能深化與鞏固人民的理性,應該提供更多元的資訊,讓人民做出對台灣人民最有利的選擇。

總之,釋字644號,讓台灣的少數有更多發聲與主張的空間,言論事前許可已經受到了否定,也透露出馬蕭新政往民主多元方向發展的軌跡,威權戒嚴的台灣已經不會再回來了,現在的台灣需要加強的是人民理性,這必須提供各種多方面選擇的後果資訊及利益評估,立院及政院內政部應研擬相關配套修正,筆者也特別提醒想要利用釋字644號來逃避法律責任規範的有心人士,千萬不可存著僥倖的心態來挑戰公權力,否則最後將會偷雞不著蝕把米,仍難逃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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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性仁,台北人,政大博士候選人,大學兼任講師,中國五權憲法學會成員。簡介表示,國民黨勝選是責任的開始,期待用政策作為來報答人民的恩情,讓人民有更好的生活了。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劉性仁特區。圖為替代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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