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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吻前妻女兒5秒判無罪 心理專家:法官該受性別教育

2008年6月27日 13:25

  • 舌吻前妻女5秒判無罪,女法官惹議。

  • 專家:二度傷害,法官該受性別教育。

  • 民眾:舌吻時間長短定罪,太奇怪。

地方中心/彰化報導

彰化地方法院繼去年一起襲胸案判決無罪,又有一件強迫舌吻的案件引發爭議。這是一名男子舌吻前妻13歲的女兒5秒鐘,經由地院3名女法官合議後,認為並未構成妨害性自主罪判決無罪,這個判決引發各界撻伐,認為這些法官應該再接受性別意識教育。

這起案件是去年9月發生在彰化縣,一名男子涉嫌強行舌吻前妻13歲的女兒5秒鐘,事後家人報案,檢察官以強制猥褻罪起訴,地方法院3名女法官經過合議,以無罪做出判決。

彰化地院庭長葉榮郎表示,「是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一項之罪,並不構成刑法之強制猥褻罪,故處這部分判決無罪。」

這項判決引起爭議,心理專家認為太離譜,彰師大諮輔系教授郭麗安表示,「判決如果是這樣離譜的話,那是二度傷害,我真的覺得法官是需要受性別教育的。」

民眾的看法又如何?一位受訪者說,「是不是也請那個法官讓人家替她舌吻,看她有什麼感想。」另一位受訪者說,「法官也是女性,她竟然是以時間上來說,5秒就判決不定罪,這樣還滿奇怪的。」

去年彰化地院審理一起10秒鐘摸胸案,法官也以時間太短暫為由,判決無罪引起爭議,這個案子後來經過上訴,台中高分院判3個月徒刑,如今這起舌吻案,法官也是以相同理由判決無罪,檢察官決定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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