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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定相約赴死 殺妻男子獲改判6月徒刑

(2008/07/06 00:54)

記者鍾錦榮/高雄報導

高雄縣男子蔡銘堯因揹負債款,竟拿垃圾袋悶死熟睡妻子,再持刀欲自殺獲救,一審被依殺人罪處15年,但高雄高分院認定兩人事前相約赴死,因此蔡某受託殺害妻子,從輕改判他1年,並因符合減刑條例,減為6月。

審判長蕭權閔指出,蔡銘堯所犯非殺人罪,而是謀為同死、受託殺本人罪,但其以自殺方式逃避問題,實非得宜,且造成被害人父母無法諒解,但念其無犯罪前科,因此改判處1年,並因符合減刑,減為6月。

判決書指出,家住高雄縣鳳山市的蔡銘堯因為經營事業不順利,且無法忍受積欠銀行房貸500萬元的經濟能力,竟萌生帶其妻一同去死的念頭。

94年12月20日凌晨1時許,蔡某在鳳山市自由路的住處,就趁其妻陳美惠熟睡時,以雙手捏她的脖子,直見她呼吸困難掙扎反抗才鬆手,但隨即又拿出垃圾袋,朝她口鼻蓋住達2、3分鐘,終於導致陳妻窒息死亡。

而蔡某殺害其妻後,就先行到臥室旁的餐廳拿取1把水果刀,再於桌上書寫遺書一封後,持該把水果刀朝腹部自戕5刀企圖自殺,後因其腹部大量流血休克昏迷。

直至當天清晨7時許,蔡某的女兒起床發現母親已陳屍床上,另父親腹部流血倒地,且在桌上看到一封遺書,隨即報警並將蔡父送醫救治脫險。

後經被殺害陳女父母向警方提出控訴,警方將殺妻的蔡某依殺人罪嫌移送檢方偵辦,96年12月底高雄地院依殺人罪判處蔡某15年,但高雄高分院認定兩人事前謀為同死,因此蔡某受託殺害妻子,從輕改判他1年,並因符合減刑條例,減為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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