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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泰英背信罪確定 7月16日入監

(2008/07/09 20:10)

判決定讞發出五張傳票,劉已簽收。(圖/資料畫面)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國民黨投管會主委劉泰英,在5月30日因背信罪被高院判刑1年10個月定獻,現在確定入監,日期就在7月16日上午10點。由於台北地檢署偵辦本案時,劉泰英曾被羈押4個月,依法可折抵刑期,劉泰英仍須服刑1年6個月,等服完超過一半刑期後,才可提出假釋聲請。

原本劉泰英還想上訴來拖延入監,但遭到駁回後,高院馬上在今天(9日)上午10點左右發文給台北地檢署執行科,通知7月16日劉泰英必須到台北監獄入監服刑。執行科發出5張傳票,目前確定劉泰英本人已經親自簽收,如果當天下午5點前劉泰英沒來報到,就會發出通緝令。

劉泰英所涉橋頭寶公司背信案,是他指示國民黨經營事業光華公司、漢洋公司各投資1億元,成立橋頭寶公司,與偉成公司締約購賣坐落高雄縣橋頭鄉廠房及基地,再以預付土地款名義,收取3700萬元佣金被控背信,並被法院判決定讞。

劉泰英另外涉及侵占台鳳公司總裁黃宗宏捐獻國民黨政治獻金2000餘萬元,以及為保住中華開發董事長職務,被控違法徵求委託書和逃漏稅等罪,這些案件仍在纏訟中,若法院仍判決劉泰英有罪確定,他還必須另外再服刑。

在鏡頭前經常展現真性情的劉泰英,曾經叱吒風雲、呼風喚雲的作風,也令外界記憶深刻,雖然不管到哪兒都維持西裝筆挺的模樣,但這下在面對背信罪1年10個月的刑期,也得乖乖換上囚犯專用的囚衣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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