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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街攤販肥了誰?--攤販問題的背後

(2008/07/09 00:35)

(●作者末日寄生獸為北縣三重人,公務員,深度網癮患者。本文為NOWnews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末日寄生獸特區)

末日寄生獸

非常意外的,因為幫忙妻工作的不得已情況下,我在三年前成為業餘攤販(助手)一族,而因為攤販實務與正業的衝突,讓我對攤販的價值觀產生更多的矛盾。

長期以來,我對攤販的印象並不正面,就所學領域裡面,我向來認為看似無關緊要的攤販,涉及了經濟黑數,不平公義及許多社會問題。雖然我常以人文觀點刻意掩飾這些問題,並在不同場合發表幾篇對攤販的正面平議,另方面,卻也陸續發表了幾篇對政府漠視攤販,任其問題擴大的網路批評文章。

這種像極卡爾維諾『分成兩半的子爵』思緒的我,在本身投入攤販運作之後,情形並沒有改變。首先,沒有在攤販事業從中獲利太多的我,開始懷疑電視或其他媒體對媒體的獲利數據。就我實務所知,現今不用付租金的流動攤販,幾乎闕如。不包括謠傳的黑白兩道保護費及轉讓費,光就檯面上可以講的經常租金來說,幾乎所有攤販都要交騎樓使用費,水電使用費,店前門面使用費或最起碼的市場清潔費。因此,這些流動攤販於實質上都因為這些租金支付變成了固定攤販。

而就坪單位面積言,於許多熱門地點(包含許多觀光夜市),攤販所要花的擺攤租金都是很高的;常常是不輸給營業於裝潢精美店面的店家。我大約粗估,一條短短幾百公尺夜市街道,每月騎樓店門口馬路的攤販租金來往常千百萬元計。也就是說,除了很多高營業額的攤販,許多從事攤販的業者,其獲利都跑到這租金窟窿裡。再說白一點,就是僅擁有路旁店家產權;卻違法出租公共騎樓、公共停車位、公共馬路給予攤販的店家持有富家,常成為滿街攤販現象真實面向後的最後贏家。

從這方面來看,以善待弱勢為由,不積極取締攤販的政府,實際上是送給這些『好爺人』或『田僑仔』一份大禮。就M型社會言,縱容或不積極輔導攤販的後果,可能促使了更多『做越多賠越多』的『M左』攤販族及更多「固定收馬路租、騎樓租、停車位租」的『M右』包租公婆。深研後,更發現這現象讓都會經濟呈現無法以統計數據表徵出來的畸形變化。

面對這種趨勢,我建議政府應該將從事攤販族的風險詳細公布;不管是獲利、公安、機會成本所須冒的風險;都要告訴想從事攤販的所有人。除此,也真要將攤販引進合法的賣場、地下街或創新新思維的非觀光夜市式區域。另一方面,取締的對象應從攤販本身擴大至違法收租的店家富人。最重要的,對於現有或非法或合法觀光夜市隱藏的逃稅現象更要正視,若這樣做,其增長的稅賦成長或可控制的通膨係數或可預見的經濟成長,絕對是立竿見影的成效。

呵呵,看完這篇文章,有人會說『你自己在自己家外面擺攤,怎麼會叫政府積極取締呢?』其實是面對這種獲利與努力不成比例的攤販業餘生活,我自己早有著雞肋般的矛盾心態。說真格的,一直想找台階下的我,早就想藉由某些外來因素來結束這段攤販生活或變成單純的「店家營業」。反正,攤販問題解決了,在我認為:損失最大的一定不是日收不到千的我或『從固定攤販被迫成為真正流動攤販』的汲汲營利小攤,而是諸如隔壁將馬路、騎樓、公用停車位分成五六租的肥滋滋、看人從來不正眼的外省包租婆,如果能看到這種社會正義普遍施行,我這小小犧牲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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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末日寄生獸為北縣三重人,公務員,深度網癮患者。本文為NOWnews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末日寄生獸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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