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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劉嘉玲談遭拍裸照:事情發生,要面對它!

2008年7月14日 13:48

  • 被「東周刊」影射的女星劉嘉玲2002年11月3日挺身而出表示:「我雖然受到很大的傷害,但我發現自己比想像中還要堅強!我會勇敢的面對一切、會堅強的活下去!」(圖/本報2002年11月3日資料照片)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正在籌備婚禮的港星劉嘉玲,最近在香港接受訪問,首度回應18年前遭到劫持受虐、強拍裸照事件;其實早在6年前,劉嘉玲就曾接受過訪問,公開談論當年那段不幸遭遇;大陸媒體昨天(13日)把這段訪問重新播出。

劉嘉玲回憶1990年的4月24日凌晨3點,當時25歲的她撞車後,遭到一名江湖大哥派人綁架,被對方凌辱後,拍下不雅照。劉嘉玲後來受訪時表示,「事情發生到這個地步,只有兩條路你可以去走,一條就是放棄,一條就是面對它。」

被強拍裸照後,劉嘉玲免費替江湖大哥拍了一部電影,當時拍攝的地點是在荷蘭,梁朝偉很不放心,還推掉所有片約,每天陪著她拍戲,劉嘉玲在2002年表示,「被拍不雅照,是12年之前的事情,而我跟他(梁朝偉)的感情,建立了13年,我當然希望能有一個很好的結局,但是將來的事情,誰都很難說,我會珍惜這個人。」

2002年9月底,香港《東周刊》封面刊登了一位女星的裸照,題為「字母女星被虐裸照曝光」,在輿論的壓力下,劉嘉玲出面承認自己就是受害者,引發香港演藝圈大團結,替她舉辦了一場名為「天地不容」的記者會。當時劉嘉玲說,「如果這麼令人難過的事,可以讓人驚覺到傳媒的職業操守,對我們生活環境的重要性,那麼我所受到的傷害尊嚴,真的算不了什麼。」

↓「天地不容」!香港藝人大團結,力挺劉嘉玲。



劉嘉玲說當年她非常自卑,不過看到這麼多人出來支持,也給了她勇氣。現在在大婚前,把真相全盤說出來,是為了感謝一直陪在她身邊近20年的梁朝偉,婚後她更將投身慈善事業,回饋社會給她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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