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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中石化安順廠整治案 環保局打回票
(2008/07/19 00:46)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中石化(台鹼)安順廠土壤污染整治計畫,未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7條規定提出明確之整治基準,整治經費亦付之闕如,於18日環保局召開的整治計畫審查會中被打回票。
中石化(台碱)安順廠土壤污染案,經最高行政法院96年11月9日 判決,中石化公司應負污染行為人責任,市府於97年1月3日依土污法第16條規定,命中石化公司於97年6月30日 前提出土壤污染整治計畫,經市府審查核定後據以實施。
中石化公司如期於 97年6月30日提出安順廠土壤污染整治計畫,環保局於18日召開整治計畫審查會,會中除專家學者外,亦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安南區區公所及鹿耳、顯宮、四草里里長、自救會會長及三里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等7位居民代表參與。
經委員實質審查結果,委員共同認為中石化公司所提者非屬土污法第16條之整治計畫書。因而請中石化公司於97年10月18日前確實依照土污法第16、17條規定提出完整之整治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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