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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防違規酒駕致死重演 警局列取締執法重點

(2008/07/23 00:57)

記者廖璟華/南市報導

依據法務部統計數據,95年全國因酒醉駕車造成312人死亡,顯見酒後駕車為「A1類」交通事故之重要原因。台南市警察局也一直將取締酒後駕車列為執法之重點項目之一,96年共計取締酒後駕車案件2544件,比目標值2006件增加538件。

台南市政府表示,所謂的「A1類」交通事故,乃指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在宣導作為加強後,為宣示嚴格取締酒後駕車之決心,由亦警察局提高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強度,除每月規劃8次以上各項酒測勤務,勤務時段自22時至翌日6時,並由6個分局,依轄區特性彈性規劃部署方式採同步「縮減車道方式」路口(段)強化取締酒後駕車勤務,針對商業區、娛樂區、夜市、餐飲業、酒店、KTV、PUB酒吧、攤販聚集地區等易發生酒後駕車、交通事故周邊道路(路段)及大型車輛經常行駛路段,以有效防制夜間酒後駕車肇事發生。

市政府表示,交通是每個市民每天都會接觸到的,如何讓我們的交通環境更安全、更順暢,也是市府團隊一直努力之目標,97年度臺南市除持續針對「闖紅燈」、「嚴重超速」、「酒後駕車」等各項易肇事違規之取締外,亦將持續工程改善及交通安全之宣導,以全面促進台南市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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