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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兒面連續性侵女家教 狼父重判15年半

(2008/07/24 09:47)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縣一名劉姓男子去年當著10歲兒子的面,連續性侵女家教,甚至言語要脅被害人與兒子做愛,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認為他惡性重大,更一審判決這名獸父15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19日,35歲的劉姓男子在高雄縣路竹鄉住處,趁年輕女家教為他念小三的兒子上課後,藉口家教費太貴,使他們夫妻吵架失和,竟持美工刀脅迫女家教喝下一大杯高粱酒。被害人不從,大喊「救命」,劉摀住她嘴巴強壓在床,強壓到床上,再以布帶遮住雙眼、嘴巴,還用膠帶綑綁女家教的雙手、雙腳,抱入自小客車後座,並叫其子進車坐在駕駛座旁。

劉嫌隨後將車開到無人處,爬至後座要求女家教「陪一晚」,並恐嚇不配合性交就要把她丟到海裡,並令其子與她性交等語,又持錄音筆錄下其自願的話語,致被害人心生畏懼而遭連續性侵。

隔日凌晨4時許,被害人家人、男友四處找人並打電話追問,劉姓男子才讓女方用手機與男友聯絡,並押她至租處劫走2千元放人。

本案經高雄地院、高雄高分院均判決有罪,但被最高法院撤銷,理由之一是未傳喚唯一在場證人,即劉嫌兒子,其子在更一審時出庭,以「我不知道」、「我都在車上睡覺」答覆,但法官認為男童可能知情,只是不敢說,在衡量被害女子的指訴、證據,認定劉嫌犯意確切,重判有期徒刑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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