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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代助理不受「遊說法」約束! 內政部:將考慮是否納入

(2008/08/08 16:58)

台中市遊說登記分兩單位,民眾霧煞煞。

記者陳思穎/台北報導

「遊說法」今(8)日上路!針對外界質疑目前未將「民意代表助理」列入「被遊說者」,恐難真正落實陽光精神,內政部下午表示,「現行遊說法確未將民意代表助理列入規範,為免造成規避法律適用情事,是否參酌美國遊說公開法規定,將民意代表助理亦納入規範,將於修法時審慎納入研議」。

內政部指出,如果民眾或團體想要對於法令、政策、議案,影響立法或行政部門具有決策能力人士之決定,均應循遊說法規定辦理登記。

內政部並提醒「被遊說者」,包括:各級民意代表、各部會首長、地方政府正、副首長及各機關適用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的政務人員等,對於未經所屬機關核准之遊說案件,應拒絕遊說。

另外針對近日部分民間團體反應遊說法登記程序繁瑣,讓守法團體增加行政作業成本,以及未將立法委員助理納入被遊說者規範,可能出現法律漏洞等意見,內政部表示,遊說法之施行,是將過去未揭露的遊說行為攤在陽光下進行,為利社會大眾瞭解遊說案件狀況,以及事後遊說資訊公開,採事前登記制,確有必要。

針對立法委員助理是否納入規範,內政部表示,「現行遊說法確未將民意代表助理列入規範,為免造成規避法律適用情事,是否參酌美國遊說公開法規定,將民意代表助理亦納入規範,將於修法時審慎納入研議」。

內政部表示,遊說法新法上路需要時間磨合,為進一步促使遊說法發揮功能,將密室磋商行為全都揭露,未來將蒐羅各界反應意見,並檢討、評估執行情形,必要時推動後續修法工作,以落實陽光法案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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