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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不能舉他犯以自清--論陳幸妤之怒

(2008/08/22 00:55)

(●作者李福生曾任彰化彰視新聞台三年餘,喜歡寫作訓練思想,曾於聯合、中時等報刊發表162篇文章,目前正準備國家考試。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李福生特區)

李福生

陳幸妤又發飆完全失控了,這次是在媒體前高聲為父母辯護,強調匯往海外的錢都是選舉結餘款,她直稱這是政治鬥爭,點名國民黨希望她們死,並揚言「我們家可以以死表明清白」。

對於身為前總統的女兒,曾集鎂光燈於一身,經過八年的歲月,陳幸妤還是無法做出最佳的調適,自制與忍耐的功夫仍是敵不過其內心情欲的掙扎,又再發飆,時常這樣情緒失控,對其健康其實是一大隱憂,有事可以慢慢說,實在不必如此憤怒狂飆,陳幸妤雖為高級知識份子,但,EQ真是在水準之下。

不諱言,陳幸妤認為其父巨款來源完全沒問題,顯然是合理化了此次曝光的洗錢疑案,假如真是如陳所說,那更應該理直氣壯面對媒體,而非在媒體追逐之下才來大訴冤屈,中華民國是個法治國家,要是阿扁沒有貪污洗錢的嫌疑,且巨款已遭瑞士凍結,憑阿扁的權勢與能耐,又有誰能強加莫須有之罪於其身呢?

按照陳幸妤的想法與邏輯,這是一場赤裸裸的政治鬥爭,而且她點名民進黨內人士,以突顯這是個共犯結構,這是認知價值觀的扭曲,一個人若是犯罪是不能舉別人也犯其罪而自清的,別人拿小錢犯罪是無法佐證阿扁拿大錢不犯罪的,法律之前,也唯有在犯罪的事實下才能宣判該人有罪,隨便要羅織罪名入人於罪,這在現代法治國家是匪夷所思的,只要阿扁沒犯罪,別人也就沒辦法鬥爭他,要是犯罪,不用別人鬥爭他,自有法律來治他。

羅曼•羅蘭說「我服從理性,有必要時,我可以為它犧牲我的友誼,我的憎惡,以及我的生命。」如果說,陳幸妤真的認為扁家受到冤屈,那她大可向檢察機關,一五一十的全盤說出其所知的內情,讓法律來還扁家清白,這樣,是遠比在媒體前失控發飆來的好些,若不敢,那無疑是透露出阿扁有犯罪的訊息,因為當一個女兒知道父親遭受莫名之冤時,而且她知道部份內情,絕對是會挺身而出在法律前為其父辯白的。

寄語陳幸妤,以後面對媒體的採訪,何妨放下昔日已成的刻板身段,好好說,慢慢說,以慢條斯理取代憤怒狂飆,這樣才是日後生活得以獲得安寧與隱私權得以獲至的最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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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福生曾任彰化彰視新聞台三年餘,喜歡寫作訓練思想,曾於聯合、中時等報刊發表162篇文章,目前正準備國家考試。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李福生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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