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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推「工作所得補助」 10月起「近貧」最高月補助6千

2008年8月28日 14:19

  • 近貧補貼9月上路,最高月補助6千。

  • 近貧補貼延為一年,45萬貧戶受惠。

記者陳思穎/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28)日通過內政部呈報的「工作所得補助方案」,此方案將於9月1日上路,實施對象是針對年滿20歲至未滿65歲國民,為全戶主要收入者,其個人年薪資在新台幣30萬元以下,並符合相關條件者,10月起每個月即可獲得3,000至6,000元的補助,但此方案目前僅規劃發放至98年3月。

內政部表示,為對抗因通貨膨脹所造成的物價上漲壓力,維持弱勢族群的購買力及家庭消費能力,協助其穩定生活度過難關,並藉此提倡工作價值鼓勵民眾就業,內政部特別研擬此方案,並於今天行政院會中針對方案的實施對象、補助金額、作業流程及期程等,提出報告。

內政部指出,此方案採取由政府主動篩選約40萬個具有全職工作的低薪資受助者方式辦理,另亦接受申請(預估5萬人),合計受益對象達45萬人,將自97年9月1日啟動,於完成適格參考名單篩選及相關行政準備後,於97年10月至98年3月對於薪資所得偏低的近貧工作者,提供為期6個月的所得補助。

內政部進一步指出,此方案的實施對象是針對年滿20歲至未滿65歲國民,為全戶主要收入者,其個人年薪資在新台幣30萬元以下,並且符合以下各項條件:

(1)非低收入戶。
(2)為全職工作者(97年1月至6月參加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且95年全年薪資超過19萬80元)。
(3)申請人配偶或所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年薪資所得均在30萬元以下。
(4)申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合計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未超過基本門檻(單身無配偶或親屬者在25萬元以下;有配偶或扶養一親等親屬者除綜合所得總額30萬元外,每增加親屬1人以10萬元加計)。
(5)申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所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未超過390萬元。另對於非自願性失業,包括95年全年薪資低於19萬8千元或服務於5人以下公司者,可自行提出申請。

內政部指出,此方案之補助金額是按照申請人與配偶二人全年平均薪資進行分級,每月補助額度分為3,000至6,000元共分為3,000元、3,5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等五級。

內政部表示,此方案開辦作業分兩階段進行,首先是有關適格名單篩選等行政作業,將於今年9月啟動,以個人最近一年(95年度)財稅資料及勞保局、內政部等相關資料,依補助條件篩選適格參考名冊,並辦理申請書印製、寄送、通知、受理申請等行政作業。至於發放期間則自97年10月1日起至98年3月31日止,為期6個月的補助預計2次發放。並視績效檢討與整體經濟情勢,再予評估未來是否延長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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