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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831是地價稅的重要日子

(2008/08/29 00:11)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地價稅有個很重要的日子,那就是8月31日,因為地價稅是以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所以只要是在這一天列名於土地登記簿上,不論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都要繳納全年度的地價稅,而不按持有月份比例課徵。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拍賣土地是以領得法院所發的「權利移轉證書」之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雖然拍賣取得土地的人尚未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更名登記或法院尚未點交房屋給拍定人,都需繳納全年度的地價稅。

至於買賣雙方在買賣契約書中所約定之稅捐負擔,是屬當事人間的私權行為,並不生稅法上的效力。所以稅務局無法依照當事人的意思更改稅單上納稅義務人名字或按比例分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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