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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go股權爭奪案 徐旭東一審無罪 林華德判刑2年

2008年8月29日 18:43

  • SOGO百貨公司股權爭奪案,林華德遭判刑2年。(圖/資料畫面)

  • 章家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但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將上訴到底。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太平洋百貨(Sogo)公司股權爭奪案29日一審宣判,在檢方起訴的4人中,除國票前董事長林華德判刑2年外,包括遠東集團負責人徐旭東等3人均無罪。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遠東集團藉增資太流公司取得太百經營權,是正常商業行為,難以認定遠東集團以顯不相當對價取得太百公司經營權。

對於一審結果,到場聆聽宣判的太設章家父子臉上難掩失望,並表示會上訴,同時希望禮券案能重啟調查。此外,同案遭起訴的太平洋流通公司董事長李恆隆、會計師賴永吉因為涉入太設掏空案,檢方已經將案件移送到高等法院併案審理。

根據判決書指出,遠東集團查證經濟部資料,也能知悉太流公司的百分之六十股權的確登記在李恆隆名下,且無任何信託註記,所以遠東集團就投資太百公司股權一事與李恆隆接觸應無可議。

至於徐旭東委請吳清友出面,向已與太設集團簽立備忘錄的寒舍公司代表蔡辰洋表達,遠東集團欲與寒舍合作太百的意願遭拒,判決書指出,當時有意願投資太百的財團很多,不是只有寒舍一家。遠東集團此舉至多也只是知悉寒舍有意願投資太百後,所採取的正常商業手段之一,以及在市場上嘗試尋求各種投資太百的機會,沒有證據證明徐旭東此舉與林華德等人的背信犯行有任何關聯。

判決認為,遠東集團藉增資太流公司,以取得太百經營權,是正常商業行為的一種,並非一旦採增資行為,即代表有不法之處。且遠東集團不是僅以十億元取得太百公司經營權,後面還負有彙算太流公司當時價值的給付義務,難以認定遠東集團以顯不相當對價取得太百公司經營權。

Sogo案要從91年7月說起,當時有台灣最賺錢百貨公司之稱的Sogo爆發財務危機,章家父子病急亂投醫,引進前國票董事長林華德介入幫忙,林華德找來學生賴永吉組成債權銀行團,要求章家父子將股票全權信託,章家父子就這樣意外放棄Sogo經營權。

台北地檢署於2006年10月間依偽造文書等罪,將遠東集團負責人徐旭東、法務長黃茂德、財務長李冠軍及國票前董事長林華德等4人起訴。經台北地方法院近2年審理,今29日下午4時宣判,4人中僅林華德遭判刑2年,其他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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