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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密帳/留公文副本自保  葉盛茂轉汙點證人?

(2008/08/30 00:03)

葉盛茂遭起訴2年半,陳聰明:遺憾。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洗錢公文的影本可能就是檢方偵辦洗錢案的重要關鍵。特偵組在葉盛茂的公事包中查到了公文副本,除了證明葉盛茂確實隱匿情資之外,也顯示出他在洗錢案中的角色並不純然只是效忠阿扁;因為會預留副本,很有可能是案情曝光時自保用的,檢調如果能說服葉盛茂轉為汙點證人,洗錢案的疑雲可能就會明朗化。

檢方在21日的搜索行動中,認為葉盛茂不是第一次有隱匿公文的犯意。北檢發言人林錦村指出,「在95年12月間,曾經調查局洗錢防治中心有收到某個金融情報中心提供有關吳淑珍女士在海外的資金情報,葉盛茂先生從未向他(吳英昭)報告過有關吳淑珍女士在海外有關資產的情資。」

前後兩次隱匿扁家重要情資,台北地檢署在偵查後,認為調查局是國家情報、治安之重要機關,葉盛茂非但未依職務積極調查,失去了啟動該案偵查先機,犯罪情節不輕,因此起訴求刑2年6個月

葉盛茂當初拿的明明是正本,現在手中卻僅剩副本,根據合理的推測,正本不是遭到銷毀就是流入到洗錢案的當事人手中。然而,葉盛茂真的要全力護扁,就愚忠地去承擔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條毀損、隱匿公文罪嫌的罪責即可,然而他卻留下副本,顯然就是希望以此作為自保的籌碼,尤其他又是扁家洗錢案中,第一個被檢方求刑的人,如果特偵組能在此時說服這名前情報頭子轉為污點證人,對於案情將會有不小的幫助。(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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