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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對於遊說活動的規範

2008年9月1日 00:25

  • (●作者鄭宇欽,捷克查理士大學政研所博士候選人,捷克歐洲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負責國家安全與情報,歐盟外交暨安全研究以及兩岸研究。本文為NOWnews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鄭宇欽

何謂遊說?遊說等同貪腐?遊說與陳情有何不同?日前台灣政府推動遊說法,不過對於遊說活動的規範不明,並且對於遊說採取消極負面的態度,讓國人誤解遊說似乎等同於貪腐。台灣雖然很早落實民主政治與市場經濟,但是對於遊說活動的規範卻遠遠不及前共黨國家—匈牙利。起初匈牙利的遊說活動依舊被共黨時期的意識形態控制而難以施展,然而經過數十年的努力當前匈牙利政府對遊說活動的規範與管理已經成為其他東歐盟國的表率。筆者回顧匈牙利遊說活動發展的歷史,從政策、法令與教育等三層面,深入淺出地介紹匈牙利遊說發展策略。

政策開放、制訂法令

匈牙利是東歐盟國集團中,最早關注遊說活動與法規的國家。一九八八年 匈牙利政府成立利益調解委員會(IRC)專職負責政府與民間往來的利益活動;隔年立法開放民間成立遊說協會,大幅放寬遊說活動的限制。之後匈牙利國會於一九九四年通過遊說團體登記制度,明確要求各遊說團體將其成立目的與宗旨、說客與相關工作人員的基本資料送交國會登記,並針對相關議題與政策邀請相關遊說團體至國會參與會議並提出建言。最後匈牙利國會於二00六年四月通過遊說法,明文規範遊說活動以杜絕不法利益輸送。

遊說證照化、指定被遊說對象

研究發現,匈牙利遊說法不僅規範明確並且作法前衛;根據此法規定,所有專業說客必須在中央法務辦公室登記並領取該辦公室核發的專業憑證才能從事遊說活動。如中央法務辦公室調查發現說客從事與遊說法抵觸之遊說活動,該辦公室會祭出罰則,情節重大者會逕行開除資格。除此之外,匈牙利的遊說團體必須於每季提出工作報告,針對所從事之遊說活動、遊說頻率、遊說目的與說客的遊說行為等項目跟主管機關報告。另一方面,依據匈牙利遊說法規定,匈牙利政府可以遴選接受遊說的政治家、政黨人士與公務人員,讓遊說團體進行遊說;不過該法也規定前述人士不得在中央法務辦公室登記為專業說客,也不得參遊說活動與在遊說團體中任職。

推廣遊說教育

除了法規明文規定外,匈牙利政府也夠過教育的方式健全地發展遊說活動。目前匈牙利政府與布達佩斯中歐大學合作成立「進階國家學分遊說課程」提供一百九十二小時的專業訓練,提供「利益、利益結構、利益代表、法律與族群遊說、溝通技巧與培養專業說客技巧」等課程,讓遊說走向透明化與專業化,並且讓有志從事遊說工作的人找到進修的管道。

結語

現今匈牙利的遊說活動已成功擺脫共黨時期的積弊,並透過「加強教育、落實法令」的方式制訂遊說發展策略。匈牙利政府的作法不僅能夠遏止匈國公務員貪腐問題,並且給於利益團體有影響政策的空間還利於民,更重要的是匈牙利政府積極開放的作法也造就「遊說業」產業,達到「反貪、利民與就業」等三贏的局面,匈牙利政府對於遊說活動的規範值得台灣政府參考與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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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鄭宇欽,捷克查理士大學政研所博士候選人,捷克歐洲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負責國家安全與情報,歐盟外交暨安全研究以及兩岸研究。本文為NOWnews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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