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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給予全國家長參與學校日3小時公假

2008年9月2日 00:19

  • (●作者蘇子鈞,國小教師,全國中小學教師工會籌備聯盟執行長、連署要求政府主動替全國教師辦理『執行教學事務意外責任險』發起人。新莊區分會官方網站http://163.20.51.3/~johnny/。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照片為替代照。)

蘇子鈞

又是一個全國各級學校開始舉辦學校家長日的旺季,每每在此刻都會有很多的教師與家長探討如此的活動究竟功能與意義何在?焦點通常不外乎在於真正該來的父母都沒來,以及出席率太低,學校卻必須大費周章準備…等等。

但是,去年卻因為學校舉辦家長會,而導致一位隨母親參加的三歲幼童不慎由三樓跌落而往生的不幸事件。

校園全意外的維護是一件非常大的工程,不論是硬體設施或是人員管理的編配都是預防全意外的主軸,更是一旦危險發生後的主因。

幾年前,筆者就已經呼籲過各級學校在學校日舉辦開放的當日,對於人員進出控管、校園開放範圍的限制、家長出入動線規劃、活動流程的安排、以及攜帶幼兒的家長對於幼兒的安置要有完善的規劃和準備,因此,這件家長日的不幸事件,希望能喚醒主管機關的深刻體認。

『學校家長日』立意良善,但是執行效能低落,主因還是來自於政府的配套措施不夠完善,和家長對於『教育事務』意涵的不正確觀念所導致,依據教育基本法第八條: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及『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第四條家長有輔導及管教子女,發揮親職教育功能、配合學校教學活動,督導並協助子女學習、與教師及學校保持良好互動,增進親師合作等功能。

既然如此,政府更應該積極、主動、明確地將家長納入成為教育工作的參與者,讓多元教育的面向和家庭教育更為彰顯。

所以,政府應該修法,將『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明定學童監護人應參加家長日,並對於家長所任職的機關行號應給予公假,對於無故未參與的家長應接受強制家庭再教育,讓『教育事務』不再只是學校老師的責任,讓家長了解自己也同等是『教育事務』的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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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蘇子鈞,國小教師,全國中小學教師工會籌備聯盟執行長、連署要求政府主動替全國教師辦理『執行教學事務意外責任險』發起人。新莊區分會官方網站http://163.20.51.3/~johnny/。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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