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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3 00:21)
萊恩
我在日前聞讀到一則由東森新聞記者等人報導的新聞,題為「扁密帳/吳買美學院? 人頭戶疑雲貸款銀行恰巧是台新」,原文詳見以下連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825/17/14rpf.html
我想向貴公司反映個人對於本則新聞的觀感,以下是我想對新聞總編及製作報導的以上諸位記者所說的話。
很多人說,台灣的記者素質低落,常常自己「製造」新聞而不是在「報導」新聞。本則新聞是最好的範例。讀完這個報導,不難發現這則新聞報導的內容是新聞記者自己的猜想,或者是道聽塗說來的猜想,而非「客觀事實"。新聞報導不是應該要報導客觀事實嗎?怎麼會變成在報導記者們去東拼西湊來的臆測?
除非有明確的事證支持,否則任何的臆測都只是臆測,不是事實(包括所有事件,不只是本則新聞的議題) 。如果你們合理懷疑認為這個臆測可能是真的,那麼在報導之前,記者負有查證事實的責任,而不是把所有人的臆測通通湊起來就可以報導了。沒有確切的事證就把臆測寫得跟真的一樣,是非常不負責任的。這樣的新聞只是反映記者們批判思考能力之低落,以及對「客觀事實」缺乏認知罷了。
不管臆測是不是合理的,「臆測」跟「事實」永遠都不該混為一談,特別是新聞報導的執筆人,更應該要了解兩者明確的分野。如果你們真的合理懷疑陳幸妤住的房子跟吳淑珍洗錢案有關,記者該做的,是找到確切的證據支持你們的臆測,然後才能報導!但是在這篇報導裡我們看到的是甚麼?竟然連陳幸妤住家的房屋所有權人「王姓女子」是不是趙建銘的朋友都不能確定!卻還能寫得如此天花亂墜。請問你們究竟在撰寫新聞報導,還是在撰寫小說?
報導中間還有一段:「而同一層樓的另一戶,則是由鄭姓女子付錢,登記在蔡姓女子名下。除了購屋日期在95年7月份,和當初陳幸妤入住的時間相仿之外,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戶的貸款銀行,還是在洗錢疑雲中備受矚目的台新銀行。」我實在不知道這個另外一戶跟陳幸妤有何關係,只是因為該戶的貸款銀行是台新?? 我很佩服你們記者的想像力--台新是台灣名列前茅的大銀行,妳們隨便去一棟大樓找找看,保證找得到跟台新貸款的住戶。這種隨手可得的巧合,竟然可以拿來作為跟洗錢案有關的題材?! 真是令人失望與不齒。
而該段中的鄭姓女子與蔡姓女子,我們不知道他們是誰。只是她們在台大美學院的住家,由誰付款跟哪間銀行貸款,本來屬於他們的個人隱私,如今竟然因為記者要拿來湊故事,個人隱私遭到加料的不當報導而受到踐踏。我不知道你們對於「個人隱私"的尊重在哪裡?
新聞報導的原意在於呈現事實給社會大眾,而這篇報導的做法卻在報導一個杜撰的臆測。你們常常打著社會大眾有知的權利,殊不知這類的新聞報導正在踐踏我們知的權利!
我希望你們可以撤回這篇報導(編按:我們已經刪除),拜託請尊重廣大台灣讀者知的權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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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萊恩,台灣留英學生,目前為英國德倫大學博士候選人。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提供,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版權為作者所有,請勿隨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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