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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立的比較--科索夫與南奧賽提

(2008/09/03 00:24)

(●作者Rebecca,台北出生,現旅居美國波士頓,大畢,從事網路市場行銷分析,個人部落格為http://chinese-georgian.blogspot.com/。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Rebecca

在俄國介入喬治亞境內的南奧賽提衝突中,俄國宣稱他們此次的介入是根據科索夫獨立的合法先例。但是根本就沒有所謂的「科索夫先例。」在面對國際事務上,我們必須根據各國不同的歷史以及衝突情況尋求一個最能符合那些被牽連進去的人的利益來做解決。

儘管我們可以根據一些存在的先例做比較並引生論點,但是這些論點是沒有辦法解決在南奧賽提的衝突。事實上,拿科索夫做比較不但沒有辦法說服,反而更強調了科索夫和南奧賽提的不同。

過去十年當中,在科索夫的阿爾巴尼亞人所受到的遭遇引起嚴重的國際關切。在塞爾維亞的控制下,科索夫阿爾巴尼亞人受到鬥爭並且已經到了種族滅絕的地步。這樣的挑釁是對聯合國安理會的直接挑戰。

相反的,類似這樣的暴行並沒有在南奧賽提發生。喬治亞與南奧賽提最嚴重的衝突只維持兩年之久,從1990-92年間。沒有令人信服的證據顯示喬治亞政府最近於南奧賽提重新建立的憲法秩序和塞爾維亞人在科索夫的行為相似。

由此,俄國所謂的在南奧賽提的人道介入是沒有事實根據的,尤其他們的介入已經出遠超出重新在動盪區建立秩序。

根據1974年南斯拉夫憲法,科索夫得已成為自治區並且和其他六個南斯拉夫共和國一樣享有相同的權利以及義務。科索夫的自治包括得以保存自己的身分,領土,國際關係權利以及代表自己在南斯拉夫聯邦。由此,塞爾維亞人於1989年開始剝奪科索夫的自治是有違目前存在的南斯拉夫憲法,法律以及國際慣例。

南奧賽提在蘇聯時期沒有過這樣的權利。根據1977年蘇聯憲法第72章,只有15個共和國有權利脫離聯盟。喬治亞在蘇聯時期是內部認可的獨立國家,而南奧賽提是他們領土的一部分。

1993年的蒙得維的亞關於國家權利與責任公約提出國際認同的因襲條件。所謂的國家是必須要有固定的居民,確定的領土,一個政府以及與其它主權國家有外交關係。科索夫的領土,固定居民,民選政府以及其外交代表都輕意的符合上述公約約定。

儘管南奧賽提在喬治亞境內有確定的領土,他們的人口卻是非常的流動化,也因此不能算是固定人口。南奧賽提政府本質上是俄國的傀儡政府,所以這也讓人質疑若是有民主選舉,當地是否會仍會支持獨立。最後,南奧賽提政府處於國際孤立的狀態,並且和其他各國沒有外交關係,除了俄國以外。

歐洲共同體於1991年進一步闡述蒙得維的亞公約並提出東歐新興國家以及蘇聯的國際認同指導標準。這包括:尊重聯合國憲章,根據赫爾辛基最終議定書以及巴黎協定保證各種族以及少數民族的權利,支持裁軍,支持不獲認同的被侵略國家,尊重不可侵犯的國界,除非國界是和平改變或是彼此認同的,支持區域和諧與安全,承諾用和平方式解決國家繼承問題。依據聯合國指導方針,科索夫符合這些成立自己政府的要點。

然而南奧賽提不單沒有符合歐洲共同體的國際認同標準,它還與之背向而馳。這包括強迫性取得領土並且有證據的依賴第三方軍事,經濟以及政治上的援助,也就是俄國。這和聯合國以及聯合國大會要求其會員國不要承認北賽普勒斯土耳其共和國是類似情形的。

國際社會是在沒有其它選擇情況下介入以停止塞爾維亞政府在科索夫對阿爾巴尼亞人的種族清洗。科索夫之所以成為獨立國家是由於南斯拉夫聯邦認同標準以及符合國際標準的。相反的,俄國在過去十年介入南奧賽提,尤其是過去一個禮拜,已經造成大量種族清洗以及公然侵犯喬治亞領土完整。

本文翻譯自Paul R. Williams的公有領域文章 (public domain article) “No Comparison Between Kosovo And South Osset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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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becca,台北出生,現旅居美國波士頓,大畢,從事網路市場行銷分析,個人部落格為http://chinese-georgian.blogspot.com/。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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