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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葉盛茂解密,湊熱鬧也要懂看門道!

(2008/09/04 00:42)

(●作者陸念慈,碩畢,商,北縣。個人部落格http://blog.udn.com/ntlutw。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提供,版權為作者所有,請勿隨意轉載。)

陸念慈

如果以泛藍的邏輯來看葉盛茂將「公文」回報阿扁一事,那就太好笑了!筆者先前痛批九劉自爆動用一切行政資源偵辦扁案,而且要法務部長王清峰每日回報案情為混亂憲政應該下台,還遭到泛藍辱罵什麼護扁挺扁?現在來看看平平是回報,王清峰能向總統回報,葉盛茂不能?

或有人說扁是當事人,葉盛茂回報扁是洩密?問題是,誰知道扁案牽涉多少?誰能斷定九劉不是當事人?誰能確定扁的錢沒有流向九劉?誰又能肯定九劉不會洩密?更何況,九劉根本沒有任何司法職位與身份,難道只要掌握行政權,就可以干預偵查不公開與檢察官獨立辦案?

而筆者先前也懷疑葉盛茂將「公文」完整影印,還好好地放在公事包內,明知自己被跟監還「出門理髮」?讓檢調如此容易地「查到證據」?現在再從葉盛茂的記者會看來,合理懷疑這個前特務頭子果然精心佈局,就是要讓檢調「搜到」這份「公文」!因為唯有如此,他才能將燙手山竽丟出全身而退!

葉盛茂記者會說了幾件事,希望大家不要像腦殘記者一樣問什麼無知的污點證人問題,還要被律師教育,只會湊熱鬧不會看門道!第一、他說將「公文」交給了扁,也「告訴」了陳聰明;這就是一個大重點,因為他現在被檢方以「隱暱公文書罪」起訴,但他將「公文」交給了長官,也就是總統,也跟檢察總長「口頭報告」,如此,他「隱暱」了什麼?葉盛茂一個乾坤大挪移就將燙手山竽丟給扁跟陳聰明,這個記者會不就等於他間接的脫罪聲明?現在就剩下他跟陳聰明的對質與測謊,但又如何?對質可以各說各話,測謊只能當成「參考證據」,只要他咬死陳聰明,而阿扁又承認拿了「公文」,葉盛茂又「隱暱」了什麼?

其次,從阿扁與葉盛茂的說法來看,如果這份「公文」其實只是「非正常管道」的「情資」,則更沒有「洩密」之嫌;而由「公文」變成「情資」,則「隱暱公文書罪」與「洩密」更是馬上不成立;如此不但葉盛茂,可能連扁、以及陳聰明都能全身而退,這更是這個記者會高明的地方。當然,是「公文」還是「情資」,最後得由法官來認定,但「正本」已經不見,只剩葉盛茂的「完整影本」,大家認為這份「影本」會是「公文」而非「情資」的機會有多高?在此先聲明,筆者對此沒有預設立場,只是提出「合理懷疑」!

雖然北檢起訴葉盛茂起訴書中認為,調查局將艾格蒙聯盟通報的情資,製成文號「調錢貳字第09700042370」、受文者為最高檢察署的公函,也就是北檢認定這份文件屬於法定正式公文;然如果這份北檢認為的「公文」中,並未載明俱體犯罪事實,則此「公文」亦可能屬於通報「情資」,而且葉盛茂已經用「口頭報告」咬住了陳聰明,只是「先」交給總統參閱後會再交給陳聰明,因此這其中司法空間仍然很大。

更重要的,葉盛茂只是扁海外匯款的案外案,不管結果如何,都跟扁「疑似洗錢」案的關係不大!

扁案之精彩,其實就在以不同角度看新聞的門道,如果只是完全相信連「洗錢」為何都不懂的媒體記者,那還是看連續劇吧,反正都是不用大腦,連續劇還有帥哥美女可以欣賞,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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