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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5 18:38)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嫌隱匿扁家洗錢公文案,台北地檢署今天(5日)分別傳喚陳水扁與葉盛茂,對兩人進行訊問並對質;日前葉盛茂曾坦承有拿洗錢情資公文交予扁,但扁全盤承認,指稱葉僅有進行例行情資報告,沒有看到什麼「公文」,地檢署於是傳喚兩人進行對質。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郭永發負責承辦今天的訊問對質工作,葉盛茂以被告身分於上午9時15分先抵達北檢,扁則是以證人身分在11時到達;據了解,經過近兩個小時的訊問對質,葉盛茂指稱,在95年底與今年2月,兩次將扁家海外資產情資,分別以口頭及親自面交方式面報陳水扁;而阿扁則是堅稱,只有收到葉面告的情資報告,未看到什麼公文。
在中午對質訊問結束後,陳水扁先步出地檢署,面對記者的詢問,扁表示,「檢察官將今天的偵查內容列為機密,不得對外公開」,就搭車離去;葉盛茂隨後出來,也以「檢察官要求保密」為由,未透露任何訊息。
而陳水扁上午進去地檢署時,手上有拿著一份裝有厚厚資料的白色資料袋,不過中午步出地檢署後,已不見資料袋蹤影,推測是被檢察官保留參考。
據悉,檢方將會慎審研究本案可能碰觸的情資屬性,以及機密等級的核定問題,以認定有無「洩密」刑責;法界人士表示,如果爭議的這份公文具有機密等級,葉盛茂將有可能觸犯洩密罪,而陳水扁則是洩密案的共犯,如果這份公文最後確認僅屬「情資」性質,對兩人來說,應不致構成洩密刑責,但隱匿公文部分仍難卸責。
前第一家庭海外洗錢宜案發展至今,法界人士認為,如果證據充足,陳水扁被依貪污、洗錢、和隱匿公文罪一起起訴,加一加恐有15年左右的刑責;不過如果最後證據不足,也可能被判無罪。
法界人士依已浮現的線索來看,隱匿公文罪被判5年以下徒刑;如果洗錢案的資金是不法所得,則是被依貪污求處5年以上;假如涉嫌洗錢是為了掩飾自己的不法所得判5年以下;掩飾他人則是7年刑期以下。
所有罪名如果通通成立,加一加阿扁恐怕就要坐15年左右的牢;只不過若檢方沒有掌握確切證據,最終結果也很可能跌破大家眼鏡,判刑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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