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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收送禮規範過嚴? 人事局:有利害關係者限500元

(2008/09/05 16:09)

人事局長陳清秀(本報資料照)

記者陳思穎/台北報導

針對媒體指公務員收送禮規範過度嚴苛,不利內需,有必要進行檢討。人事行政局長陳清秀今(5)日下午特別赴新聞局說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事宜」,並無規範公務員收送禮「一定」要在500元以下,僅要求「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時才須遵守受贈財物市價必須在500元以下的規定。

陳清秀指出,根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業務往來、指揮監督、費用補助、尋求或進行或已訂立承攬契約、具其他契約關係等)的受贈財物市價必須在500元以下。

至於「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一般人社交往來)收送禮市價則不可高於3000元,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10000元為限。

陳清秀並表示,相關收送禮標準將依據未來國民所得、經濟等狀況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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