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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娼不罰嫖  日日春協會大嘆法令不公

(2008/09/06 00:16)

罰娼不罰嫖,8旬老流鶯多次進警局。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隨著經濟不景氣,儘管法律禁止,但仍有私娼冒著被抓風險攬客,甚至連7、80歲老阿媽都下海,全是為了糊一口飯,不過因為法令只罰娼不罰嫖,這些私娼被抓至少得罰3萬元,生活都快過不下去還被罰,無疑是雪上加霜,感嘆法令不公。

好幾名員警抓著8旬老婦人,為了討生活還得出來賺皮肉錢的老流鶯,不只一次進警局,現行法令只罰娼不罰嫖客,讓這些性工作者快活不下去。

日日春協會執行長鍾君竺表示,「掃黃的績效裡面,其實有3分之2都是抓萬華的老流鶯,這個法條執行結果是一個階級和年齡的歧視,其實對這些中高齡的性工作者非常非常的不利。」

過去為了遏止公娼,規定娼嫖都要罰,1992年後改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刪除罰嫖,獨留罰娼條款,罰款至少3萬以下,這樣的法令讓日日春關懷協會大嘆不公,因為社會上低階男性找不到伴,都是靠她們給予慰藉,鍾君竺指出,「底層的性工作者服務的其實也大多是底層的男性,包括很多無法走入婚姻的身心障礙者,或是單親啊,離婚的一些男性。

日日春協會也認為公娼的存在多少能降低性犯罪,娼嫖誰該罰或是乾脆除罪讓公娼合法,婦女團體認為政府實在有必要好好思考。(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楊淑芃、柯俊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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