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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密帳/「證人」逼葉盛茂吐實 偽證可判刑7年以下

(2008/09/07 00:26)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隱匿公文案中葉盛茂咬出陳水扁,檢方另分他案偵辦,證人身分的陳水扁若做偽證最高可處7年,比原本隱匿公文還要多兩年,之前國務機要費的陳鎮慧、台開案的趙建銘原本都是證人,但最後卻因自己當證人時的證詞讓自己翻不了身,改列被告。

陳水扁堅持沒看到情資公文,不過一踏進檢方大門陳水扁可得實話實說,否則身為證人觸犯偽證罪可處7年以下徒刑。事實上就某些案件來說,證人不見得比被告有利,因為這很可能是檢方的手段之一。

馬英九之前因為首長特別費第一次約談,當時他的身分是證人,但第二次他乖乖帶著律師一起開庭,因為他已經改列被告,其他像是台開案中的趙建銘,還有國務機要費案中的陳鎮慧,當初檢察官懷疑他們犯罪,但遲遲不將他們列為被告,就是因為要取得更多他們當證人時具結的證詞作為證據,讓他們百口莫辯翻不了身。

對葉盛茂、陳水扁來說隱匿公文最重5年,偽證最重7年,孰輕孰重只有當事人最清楚。(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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