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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4 00:08)
陸念慈
看看2008/09/05聯合報的社論(註一)?看來聯合報想脫離「藍媒」名聲恐怕非常困難。
這篇社論竟然說「自證無罪」是公民權利?因此民進黨應該督促扁家利用這個「公民權利」簽署查帳授權書?這種言論也可以成為聯合報的「一社之論」,可見聯合報的獨裁思想到了什麼地步?
「自證無罪」是什麼意思?也就是如果被人「懷疑有罪」,就必須千方百計的自我證明無罪,如果不能證明,則確定有罪?這個「自證無罪」的背後代表著多少的集權獨裁與白色恐怖?如果「自證無罪」是公民權利,那麼大家可否可以因為懷疑聯合報社論作者涉嫌「通匪」,因此要求扁家公佈帳戶,以揪出台獨支持者向中共邀功?因此聯合報社論作者必須以「自證無罪」的公民權利來自清其是否「叛國」?「自證無罪」是哪門子的公民權利?這種搞法叫做「無限上綱」,搞起來只會沒完沒了製造社會更多對立而已!
聯合報社論作者一定無法了解,「無罪推定」才是所有人民應該共同悍衛的「公民權利」;在司法極易被掌權者操弄的台灣,只要掌握公權力的檢警因個人細故想「公報私仇」,或是因為不同意識形態就企圖置對方於死地,如果沒有「無罪推定」保護,任何人都可能身陷絕境求助無門。更何況,就在台灣還算有一點點「無罪推定」的司法環境下,每年身陷冤獄之人一樣車載斗量,在司法環境如此惡劣的情況下,身為輿論代表之媒體,竟然推廣這種戕害人權的思維,實在令人對台灣民主感到無助與無奈。
或許聯合報社論作者認為如果阿扁自認清白,為何不能將帳戶攤在陽光下供檢方查驗?姑且不論在無罪推定的原則下,當事人本來就沒有這種義務,更何況,檢方如真要徹查扁家帳戶,一樣可以向法院申請搜索票後要求扁家簽署授權,因此,是誰在浪費司法資源?為何檢方不向法院申請搜索票?原因很簡單,就是檢方搞了半天查無實證,所以連搜索票都申請不下來;如此,難道就因為檢方與聯合報社論作者的「懷疑」,阿扁就必須「自證無罪」?
其次,如果真要入人於罪,則就算阿扁帳戶中匯款來源真是支持者之捐輸,但檢方會不會因為掌握這些資料後,反過來對匯款者威脅利誘,甚至以什麼「污點證人」來迫使這些捐款者,在強大壓力下為求平安無事而出面誣指這些匯款有對價關係?這樣的做法與封建時代「不招就大刑伺候」有何兩樣?在台灣誣陷栽贓根本就是家常便飯,在人民對司法信心如此低落的情況下,誰願意在極可能「入人於罪」的司法檢調面前,赤裸脫光任其為所欲為?更何況,檢方還有申請搜索票的「權力」,為何聯合報社論作者,不「督促」檢方申請搜索票,以免浪費司法資源,卻反過來以法西斯的想法要求沒有公權力的平民扁家,放棄其自我保護的正當權利?更不用說要求民進黨「督促」阿扁放棄無罪推定的基本人權?難道聯合報社論作者認為「民進黨」應該改為「獨退黨 - 獨裁退步黨」?還是乾脆解散加入本來就獨裁退步的國民黨?
而聯合報社論作者最離譜的,就是說阿扁既然能夠開記者「自證無罪」,為何不能簽署查帳授權來「自證無罪」?這樣混亂的邏輯居然能成為「一社之論」,聯合報水準之江河日下可見一般。為何聯合報社論作者把對大眾的說明,與對檢方的自我保護當成同一回事?難道現在許多媒體在檢方仍然查無實證的情況下,對阿扁「未審先判」,已經指稱阿扁為貪污洗錢的情況下,阿扁還不能出來「自證無罪」?另一方面,檢方卻仍未將阿扁定罪,既然如此,阿扁又為何必須「自證無罪」?為何阿扁不能以「無罪推定」的基本人權自我保護?
正是因為許多媒體「已經定罪」,所以阿扁才開記者會來「自證無罪」;此點,與檢方「仍未定罪」,阿扁合法主張無罪推定,因此不簽署查帳授權何干?聯合報社論作者是因為對法律無知?還是故意將兩件不同的事牽拖在一起以混淆大眾?
在此呼籲聯合報,身為媒體就應該宣揚正確的民主與法治,因為這正是言論自由的根源;否則因為意識形態或仇恨,就先「媒體公審」,或者誤導民眾,最後讓掌權者取得「懷疑」的權利,如果哪天政黨再輪替,會不會連聯合報本身都必須行使「自證無罪」的「公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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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民進黨應促陳家簽署查帳授權書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45043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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