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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貓熊來台之妥適性與合憲性

(2008/10/03 00:43)

(●作者黃帝穎,北市,台灣青年智庫理事長,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所碩士生,部落格http://www.wretch.cc/album/rotpili。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黃帝穎

毒奶粉事件吵得沸沸揚揚,媒體又報載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希望能於十月底,帶著貓熊團團與圓圓來台,以展現中國對台友好之誠意。

但近日來,台灣受到中國毒奶粉影響,小有車輪餅、大至金車企業產品下架,已嚴重衝擊國內食品產業,產生了實質之經濟損害,並造成人心恐慌,然中國政府從毒奶粉事件爆發以來,先是封鎖新聞,後對於中國出口毒奶粉於台灣,除了說銷售地區包括「中國台灣」,吃台灣主權豆腐外,卻對道歉與否未置一詞,使得台灣人民多有認為,中國政府無視台灣人民之生命與健康權益,對台友善之說法毫無誠意可言。

因此,中國政府若想真心對台表示友善,不應以團團、圓圓這兩隻貓熊,繼續操作政治議題,至少應先對其商品檢驗與出口管制失靈,造成台灣損失,正式向台灣人民道歉,讓我國人民具體感受到中國之誠意,始真正有助於兩岸關係之發展,此時送來貓熊,甚不妥適。

另外,我國馬政府接受中國貓熊之贈與,倘未依國際法與我國法律規定,而逕自接受中國以「內國移轉」方式為贈與者,將使得我國主權地位遭受踐踏,如同未經國民同意而讓渡主權,違反我國憲法第二條「國民主權」之規範意旨,台灣人民應對此違憲行為,表示不滿並為對抗。

若馬政府對於其讓渡主權、破棄民主、無視人民權利之行為毫不自覺,則台灣人民得行使「抵抗權」與「市民不服從」,例如:包圍機場,拒絕熊貓入境、不履行法律義務,拒絕繳稅、服兵役等,以捍衛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制裁出賣台灣主權、破壞民主憲政之違憲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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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帝穎,北市,台灣青年智庫理事長,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所碩士生,部落格http://www.wretch.cc/album/rotpili。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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