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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報>>請衛生署替小民解惑
2008年10月5日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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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程,北市,大畢,資訊業。簡介表示,他是一個平凡的上班族,受夠了無能的九流政府。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阿程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三、 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者。
七、 攙偽或假冒者。
很明顯的,奶製品中本不應含有三聚氰胺,且其有毒性,並已証實飲用將造成腎結石的大量病例。而三聚氰胺會出現在奶製品中,是因為人為蓄意的攙偽或假冒,以獲取不法利益。小民不懂的是,何以衛生署不但未依此法對於廠商進行約束,反倒是維護廠商的痕跡處處,完全忽視廣大民眾的健康?
另外,明明是人為蓄意添加的三聚氰胺,衛生署各位專家與廠商現在為了轉移焦點,於是又扯到包裝的容器會釋出微量三聚氰胺,或是在包裝運輸中自然產生的。我們再看看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
食品器具、食品容器、食品包裝或食品用洗潔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販賣、輸入、輸出或使用:
一、 有毒者。
二、 易生不良化學作用者。
三、 其他足以危害健康者。
很明顯的,衛生署和廠商們又在自打嘴巴。包裝或容器會釋出三聚氰胺就是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就應處罰並勒令限期改正與將產品下架回收。豈有因為包裝或運輸中會產生即將之合理化的道理?
綜合以上所述,小民想請衛生署長幫小民釋疑,這些含三聚氰胺的產品符不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的規範?是否該依法進行處理?
再說到葉署長既然認為這些「含微量三聚氰胺且不致影響建康」的奶製品如此安全,建議廠商不需銷毀這些問題產品,直接送到正副總統、五院官員及衛生署各官員家及辦公室,供這些官員及其家屬每日飲用。而非僅開記者會時飲用,搞不好私底下進廁所就開始催吐或趕快多喝水。
現行已有法條可以規範這樣的有毒產品,卻不知九劉政府為什麼寧可和高達95%以上明白表示不願意吃含有任何三聚氫胺的產品的廣大民眾做對,也要維護這些不肖廠商以及九劉政府的祖國中國。而各大統媒仍每天不厭其煩的對閱聽人洗腦,諸如:多喝水可排出,或是2.5PPM以下三聚氰胺在人體每日最大耐受量範圍內。只差沒報導每日攝取三聚氰胺有益身體健康,或是推出三聚氰胺料理罐讓民眾自行添加。這些媒體,你們以往自己造孽自己以為受不到報應就算了,現在這些有毒奶製品你們每個人一樣都喝的到,連這樣也要昧著良心亂報?不怕禍延子孫嗎?明明不該在食物中出現的東西,為什麼消費者一定得吃到?有誰能接受自己的便當或食物內含有2.5PPM的老鼠屎或是小強屍塊?
人在做天在看,在此對綠色執政縣市於毒奶粉事件的表現表示敬意,至少這些縣市的父母官保障了轄下居民免於吃的恐懼,而非像藍色執政縣市與九劉政府把人民當成比中國飼養的豬隻還不如的生物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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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程,北市,大畢,資訊業。簡介表示,他是一個平凡的上班族,受夠了無能的九流政府。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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