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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政黨初選制無共識 立院交付朝野協商

(2008/10/06 17:00)

防319重演,中選會:候選人死!停選。

記者康仁俊/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6)日初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民進黨團提出應參考美國開放式初選制度,舉辦公辦政黨初選等案,因為沒有獲得朝野共識,甚至連內政部也反對,因此最後決議將交由朝野黨團協商。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指出,目前世界各國只有美國採公辦初選,內政部曾經為此兩度召開公聽會,多數意見認為,台灣不是柔性政黨國家,此制將弱化政黨提名功能,況且全民負擔政黨初選費用,不符公平原則;在未能簡併選舉前,若實施公辦初選,恐怕會過度耗費社會成本。

至於中選會秘書長鄧天祐也說,2007年修正公布公職人員選罷法時,已經增訂黨內初選賄選的處罰規定,應該可以有效解決黨內初選賄選、人頭黨員及不當動員等問題。

由於會中針對是否公辦初選提案無法獲得共識,加上包含民進黨立委蔡同榮提案增訂中央民意代表落選人適用遞補規定、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提案曾犯刑法第一四二條、一四四條規定判刑確定,經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者,得登記為候選人等條文,也都無法獲致共識,因此最後決定,將併案交由朝野黨團協商。

至於簡太郎則是在會中透露,現在推不在籍投票的時機已經成熟了,不在籍投票傾向從總統、副總統選舉做起,而依據內政部年度立法計劃,明年二月相關草案將送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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