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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8 15:57)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嫌圖利、偽造文書等罪遭起訴、收押,台北地方法院在今天(8日)上午以證人身分傳喚前總統陳水扁到庭說明,經過將近3小時半大對質,法官針對情資公文、海外帳戶等提問,法官指調查局長本應行使調查犯罪職權,總統也不應接受這樣的資訊、收受相關文件,陳水扁表示,這是延續過去傳統慣例,只要不去干涉、不去介入檢調辦案,就是對司法的尊重。
從情資公文、海外帳戶、繁複匯款手續到未凍結的200萬美元,法官對陳水扁提出一連串的質疑並表示,被告葉盛茂因為報告本件資訊而遭到起訴羈押,你的家屬跟你因為洗錢案,被相關機關認定你跟家屬的犯罪資訊資金可能是不法所得,如果這件是合法合理,那總統和家屬是否任何犯罪都可以避免接受調查,對此有何意見?
陳水扁表示,上開的資金絕對沒有不法,他尊重司法接受調查,非媒體爆料相關方面所透露是來自非法匯款或其它不法所得,國務費做為最早的特別費,以及最特別的特別費,自己因公支出遠遠超過按照馬英九判決相同無罪的判決理由,絕對不構成貪瀆罪。
陳水扁說,所以這錢當我太太說是選舉結餘款,沒有任何不法所得,所以當艾格蒙也好,或其它情報中心所提供的情資也好,都有待進一步的調查,這也是我們認為調查局不管是口頭或書面的一些報告,我們認為會構成犯罪,當然是情資的一部分。
法官說,站在司法獨立及利益迴避的法治原則,情資涉及犯罪資料,調查局長本應行使調查犯罪職權,不應向總統報告資訊或偵查內容,身為總統若站在前述原則之下也不應接受這樣的資訊、收受相關文件,應積極指示調查局偵辦才符合前述原則,他問陳水扁是否同意這樣的說法?
陳水扁表示,調查局或檢察官偵辦案件,這是檢調單位的權責,但總統對於重大案件接獲相關情資,這不但是延續過去傳統慣例,但本人認為,只要我們不去干涉、不去介入檢調的辦案,就是對司法的尊重,至於牽扯到個人的部分,相關權責單位檢調有權去偵辦偵查,不會因為調查局跟總統做情資報告,會有任何影響。
法官表示,總統不是神也是人,也會犯罪,如果你前述論述對的話,那總統及家屬可能涉及犯罪的話,調查局長向總統報告,有沒有可能在偵查前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此時,阿扁又頓了一下,法官馬上說這只是問你原則,不是問這件案子,阿扁表示,這是假設性的問題,相關的事證已存在,不是誰可以去湮滅勾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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