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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報>>縱不開放陸生考照也一樣違憲
2008年10月8日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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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帝穎,北市,台灣青年智庫法律與政府研究中心主任,碩、律師。部落格http://www.wretch.cc/album/rotpili。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黃帝穎
針對開放中國學生來台政策,馬總統表示「不會開放陸生參加證照考試」,但陸生來台,除了可能因削價競爭、違法打工衝擊就業市場外,另一大問題在於教育資源分配,馬總統應就此說明清楚。
因為中國學生來台就讀,涉及「誰來付錢」的問題。在美歐國家,愈好的學校就愈貴,所以問題不難解決,在部分歐盟國家,外籍生一律加收一倍學費,因為外國人沒繳稅給留學國,故要享用他國的教育資源,就要多付錢。
但這個問題在台灣格外棘手,因為我國愈好的學校愈便宜,一個中國人如果到台灣來唸台大,光是加收他一倍學費顯然不夠,因為加收一倍之後,他的學費還是不比念私立大學的台灣人高多少,台灣納稅人還是在幫中國人付學費,唸私立大學的台灣子弟,還是只能眼巴巴看著中國人付更少的錢、享受更優渥的教育資源。
因此,馬政府開放中國學生來台就讀,恐讓未履行國民義務(包括:納稅義務)之外國人民,稀釋我國國民應享有之教育資源,造成「中國人讀書、台灣人買單」,政府將違反憲法第二十一條與第二十二條國民「受教育權」保障(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係保障國民基本受教育權利;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係保障國民有受高等教育之基本權利,為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六二六號解釋明文揭示)之「保護義務」而違憲。
尤有甚者,馬總統比擬香港各大學,提出另外一成比例招收大陸生之方式,但香港為中國之一部分,台灣若採此比較方式,即未得國民同意之「主權矮化」,惟依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之基本憲法原理,國家「主權讓渡」事項,例如:與他國統一、領土變更等,本需「人民保留」(必須經過人民公投決定),按司法院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揭示「自由民主憲政」乃我國憲法之基本原則,故馬政府矮化台灣主權,未經人民同意,已嚴重悖離大法官前開解釋意旨與憲法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而違憲;另若真採香港模式,以一定比例之特殊方式讓中國學生入學,就算不讓中國人考證照,但以一定比例保障中國人入學,亦對我國學生形成不合理的「差別待遇」,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權」保障意旨,一樣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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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帝穎,北市,台灣青年智庫理事長,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所碩士生,部落格http://www.wretch.cc/album/rotpili。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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