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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0 01:31)
吳孝杰 張宜婷 李佩玲
數位音樂快速的發展,對於整個音樂產業的衝擊,是有許多的不同面向的,在數位流通的供應鏈上主要有三個組成份子,分別是內容創作者(或藝人)、唱片公司、零售商。在此,筆者群認為可提出幾項建議,以供參考:
一、透過中介機制,消費者只需瀏覽一個網站便可以獲取其所想要的音樂,此外中介網站同時也可以提供樂評來做為消費者購買時的參考,或是提供音樂社群的討論區來增加與消費者之間的互動。此策略可以省去營運上的硬體維護及軟體開發的成本。
二、由唱片公司成為主要的音樂提供者,直接面對消費者。雖可節省通路成本、降低歌曲下載定價、免除版權問題,但是由於是唱片公司直接面對消費者透過網路下載,因此足夠的頻寬會是在實際運作上必須提供的充分條件,必須克服部分網路基礎建設不足的地方。
三、讓消費者直接編輯自己喜愛的歌曲播放名單,再透過網路廣播來傳送歌曲。這項服務可以由唱片公司自行提供,或經由網路廣播公司,甚至是由ISP業者來提供作為加值服務。
四、對具備創作理念的獨立樂手來說,網路提供創作者作品得以與消費者接觸的機會。將音樂作品壓製成MP3放在網路上供人下載,經口耳相傳後,也許能找到願意協助發行唱片的小型唱片公司。
五、在創作者與消費者間多一個中介機制,使消費者在搜尋的過程中,可以接觸到不同的創作者,同時就創作者來說,中介機制也提供其作品能夠獲得較多能見度的機會。如MP3.com與滾石可樂Rockcola(http://www.rockacola.com),創作者可以將自己的創作上傳至網站,來供樂迷下載。
數位音樂是一項具有發展潛力的商品,若業者期望創造出新的商機,那麼必須提供能夠表達數位音樂特性的服務,例如提供音樂剪輯,來電鈴聲,即時搶先下載或是能夠下載到MP3 Player、手機、PDA等行動裝置的服務。目前有許多的業者都提供了下載數位音樂的服務,但是除了現有的提供歌曲編輯服務、歌曲轉為手機鈴聲下載服務之外,我們認為,若這些業者能夠提供越多功能更強大、更有創意的附加服務,將能吸引更多消費者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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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孝杰,北市,威斯康辛大學商學碩士,科大管理學資深講師,張宜婷與李佩玲為學生。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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