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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過當?店家賣猥褻刊物 警上手銬抓人

(2008/10/11 00:09)

社會中心/北縣報導

日前北縣警方因查獲某店家擺放猥褻刊物,於是將店員上手銬帶走,引發執法過當疑慮。對此,台北縣警局副局長呂滄培10日出面表示,現行犯在解送過程中,執法員警負有不能使其脫逃的重責,因此依規定的標準流程上戒具防範,並無違失或過當的情形,不過執法員警的態度上,應可作調整。

北縣土城及三峽分局在今年9月底獲報「第一手報導」雜誌在某期封面刊出「SM酒店•性虐雙打」等字樣與情色照片,公開陳列在商店書架上販售的消息後,警兵分6路將販售該刊物的店家負責人、店員當場逮捕,依涉嫌違反刑法235條妨害風化罪,查扣雜誌並帶回警局偵訊。由於移送法辦的過程中,遭查獲的6人被戴上手銬戒護,引發當事人認為警方有執法過當之虞。

北縣警局表示,除了1名王姓店長曾上手銬,其餘5名查獲時並未戴上,但押解至各分局和解送地檢署的過程中,上手銬是依規定實施必要之戒護,所以通通要戴上。警方表示,依規定,現行犯均須上手銬帶回,但執法員警可視現場情況,自行判斷上手銬是否為必要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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