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新聞
速報>>巴紐案/對帳單來源、交付過程 吳思材、張強生說法不一
2008年10月13日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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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紐弊案!傳前外長黃志芳當「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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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提遭起訴在押的掮客吳思材,並傳喚前外交部長黃志芳和前,針對對帳單的內容進行辯論,但對於對帳單的交付地點,三個人說法不一。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巴紐建交醜聞案今天(13日)在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借提被起訴在押的掮客吳思材,並傳喚前外交部長黃志芳和前外交部參事張強生,針對對帳單的內容進行辯論,但對於對帳單的交付地點,兩造說法不一。
穿著襯衫、卡其褲,前外交部長黃志芳騎著腳踏車現身台北地方法院,態度從容,面對記者提問巴紐案只簡單回應,黃志芳表示,「我是針對吳思材偽造文書一案來出庭作證,我想詳細情況,我是證人的身分,現在也不便多說。」
黃志芳以證人身分出庭,另一頭,外交掮客吳思材的囚車也緩緩駛入地院,他在9月5日被以偽造文書和誣告罪起訴,成為巴紐案遭起訴第一人,北院最主要傳喚黃志芳和前外交部參事張強生,就是要釐清去年1月間巴紐建交款遭提領一空時,吳思材製作虛假的新加坡華僑銀行對帳單來欺騙外交部,北院要釐清對帳單的來源。
黃志芳在庭上表示,巴紐案都是由幕僚張強生和曾瑞利與吳思材洽談,而他是直到97年7、8月北檢開庭時,才知道對帳單是假的,對此,張強生沒有否認,只說一共拿到3份對帳單,第一份是他自己從新加坡拿回,時間是95年9月,第二份則是11月,金紀玖或吳思材給的,而第三份是吳思材給的,時間是96年9月,他確定第二份及第三份對帳單交付地點不在新加坡,而是在外交部。
但吳思材卻向法官表示,交付對帳單地點是在新加坡,其中一次還是在旅館大廳交付給張強生本人。對於對帳單的來源和交付過程,兩方說法有所出入,巴紐案的10億元下落恐怕還有得追。(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陳敏如、楊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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