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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縣/衛局籲修行政命令 進口農產應通過檢驗始可放行

(2008/10/13 01:21)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進口椰子、越南進口火龍果相繼被檢出含有農藥,高雄縣政府衛生局長黃志中建議行政院衛生署修改行政命令,規定進口生鮮農產品應通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後才能放行,為國人健康把關。
 
黃志中表示,衛生署行政命令規定,進口生鮮農產品只要進口商切結後,海關就放行,無可厚非是顧及廠商成本,但應考量更嚴重的國人健康問題;切結放行的進口生鮮農產品,政府主管單位就缺乏約束力,等危害國人健康後追究責任,已於事無補。
 
他指出,政府主管單位不對進口農產品嚴格把關,進口廠商無法掌握品質,進口後發生問題,將戕害政府公權力、損害廠商聲譽及殘害國人健康。
 
據了解,一批近2千箱、重1萬8千多公斤的越南火龍果在3日進口,業者切結放行後運到高縣鳳山市倉庫拆櫃,就陸續由各縣市盤商提領、販售;高縣衛生局9日下午下班前接獲衛生署傳真初步檢驗不合格的通知,因此通知相關縣市衛生局動員稽查,但卻只查扣到34箱,其餘可能已流入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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