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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市環局長詐取財物 遭求刑10年

(2008/10/14 00:33)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基隆地檢署偵辦基隆市環保局長江山鑫「假發票、真詐財」方式詐取財物案,13日遭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規定,量處被告江山鑫有期徒10年,以示警懲。

起訴書指出,江山鑫為圖錢財,在任職基隆市議會秘書長期間,指示承辦人員與餐廳負責人共謀,以「假發票、真詐財」方式實施詐取財物,且犯後飾詞掩飾毫無悔意,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規定,量處被告江山鑫有期徒10年重刑,以示警懲。

江山鑫表示,全案檢察官只傳他一次,未讓他有再說明的機會,卻採信旁人的證詞即予起訴,感到十分驚訝,希望在地院公開審理時還給他清白。

另外,同案被告餐廳負責人郭仁達、及基隆市議會總務組僱雇員劉成榮兩人,於偵查中經檢察官同意供述重要事證,因此檢察官在起訴書中,依證人保護規定,請求院方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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